保险合同信息提供义务研究(一般著作)
作者:汪华亮 著
出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1.12
定价:36.00 元
ISBN-13:9787562041085
ISBN-10:7562041083
去豆瓣看看 序
内容摘要
导论
一、论题的确定
二、文献综述:关于保险合同信息提供义务的论争
三、本书的研究方法
四、本书的术语、思路和结构
第一章 一般合同中的信息提供义务
第一节 信息提供义务与合同自由
一、合同自由的确立
二、合同自由的历史背景和理论依据
三、合同自由的限制
四、信息提供义务与合同的程序控制
第二节 信息提供义务与诚实信用原则
一、作为成文法局限之克服方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化与规则化
三、信息提供义务与附随义务的法定化
第三节 信息提供义务的扩张
一、英美法
二、大陆法
三、中国法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保险合同中信息提供义务的强化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一、射幸性
二、格式性
三、高度信息不对称性
第一:节保险合同中强化信息提供义务的理论基础
一、最大诚信原则
二、交易成本之减少
三、最大诚信原则与交易成本之减少
第三节 保险合同中信息提供义务分配的一般规则
一、信息成本最小化
二、制度运行成本最小化
三、立法技术精致化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保险人的信息提供义务
第一节 我国《保险法》上的保险人说明义务
一、说明的对象
二、说明的方式
……
第四章 投保人一方的信息提供义务
第五章 保险合同信息提供义务的局限与超越
结论
参考文献
汪华亮,男,1979年出生,安徽省来安县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师从刘凯湘教授。现为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保险法。
近几年来,保险法领域的学术著述越来越多,而且学术份量也越来越重。汪华亮博士的这本专论保险合同信息提供义务的著作又为此一日趋繁荣的研究领域贡献了一己之力。保险合同无疑是连接保险领域诸当事人、关系人的纽带,同时也成为保险法中的基本制度,蕴含了保险法学的基本原理,体现了保险法的基本原则。而在保险合同中,各种信息提供义务的制度安排与学理依据又是其精髓之一。专以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的信息提供义务为研究课题的著述尚不多见。就立法而言,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诸如保险人说明义务、投保人告知义务以及重复保险通知义务、危险程度增加时的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等。如何将这些系列性的信息提供义务进行统合性的研究,显然是值得学者关注的。《保险合同信息提供义务研究》的一个创新点在于将这些看起来各不相同的制度统摄在交易成本这一概念之下进行集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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