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及其他付运单证(修订版)
作者:杨良宜 (作者)
出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7.4
页数:947
定价:79.00 元
ISBN-13:9787562020875
ISBN-10:7562020876
去豆瓣看看 第一章 简介
第二章 提单作用之一:物权凭证
§1 物权凭证
1.1 定义
1.2 转让实质占有权
1.2.1 实质占有权,货物/财产主权的区分
1.2.1.1 物权凭证只转让占有权而不转让货物/财产的例子
1.2.1.2 转让占有权与货物/财产而不转让主权的例子
1.2.1.3 区分的重要性
1.3 侵占货物属侵权下的严格责任
1.4 承运人侵占货物也会属运输合约下的严格责任
1.5 承运人作为货物托管人(bailee)的责任
1.5.1 托管的定义
1.5.2 托管可以是合约关系
1.5.2.1 分托管的情况
1.5.3 托管也可以是侵权关系
1.5.4 让与(attornment)
1.5.5 提单可否提前让与的争议
1.5.6 船东交货单是让与,可构成托管关系
1.5.6.1 为何要有船东交货車(ship's delivery order)
1.5.6.2 对船东交货单的权威定义
2 能成为物权凭证的条件
2.1 普通法下完全是根据习惯做法
2.2 什么是习惯?
2.2.1 要求之一:肯定、稳定与悠长历史
2.2.2 要求之二:合理
2.2.3 要求之三:不得与法律规定或合约明示条款有直接矛盾/冲突
2.2.4 要求之四:在有关地区证明习惯被承认和依从
2.3 总结有关条件
2.4 物权凭证可否光靠单证上的注明/措辞
3 各种付运单证介绍
3.1 装船提单
3.1.1 简介
3.1.2 接受为物权凭证的先例
3.1.3 装船提单的优点
3.1.4 装船提单的缺点
3.1.5 提单背书
3.1.5.1 什么是背书
3.1.5.2 谁有权背书/指示
3.1.5.3 发货人能否改变背书/指示
3.1.5.4 提单什么时候不能再背书/指示
3.1.6 装船提单是流通或只是转让之争
3.1.6.1 “转让”历史的简介
3.1.6.2 依权威说法装船提单只是转让
3.1.6.3 转让需要约因支持
3.2 全程或转运提单(through bill of lading)
3.3 大副收据(mate's receipt)
3.4 收货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或alongside bill of lading)
3.4.1 一般不被视为物权凭证的原因
3.4.1.1 原因之一:货物不是义无反顾地付运并锁死在船上
3.4.1.2 原因之二:另有最后单证
3.4.1.3 原因之三:难有肯定与稳定的习惯
3.4.1.4 原因之四:以往的先例与立法只针对装船提单
3.4.2 不同看法的案例之一:The“Marlborough Hill”
3.4.3 不同看法的案例之二:The“Lycaon”
3.4.4 认同不算是物权凭证的案例之一:Diamond Alkali
……
第三章 提单作用之二:运输合约·谁是其中的合约方
第四章 提单作用之二:运输合约的形式与有关条款的分析/探讨
第五章 提单作用之二:运输合约下的货损货差责任
第六章 提单作用之三:货物收据
第七章总结
杨良宜,1948年生于上海,5岁时移居香港。海事、商事仲裁员;曾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HKIAC)主席;现任亚太区域仲裁组织(Asia-Pacific Regional Arhitration Croup,APRAC)主席;中国政法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香港大学以及香港城市理工大学等十余所著名大学客座教授。主要著作有:《仲裁法:从1996年英国仲裁法到国际商务仲裁》(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美证据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国合约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国际商务仲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等十五本。
有关提单的法律与实务,是国际贸易与国际航运最为重要的法律与实务。提单这份源于欧洲商人“发明”的单证,通过几百年来的实践、习惯做法与改良,已成为国际贸易和航运的基石。本书从物权凭证、运输合约、运输合约的形式与有关条款的分析/探讨、运输合约下的货损货差责任、货物收据等多方面所涉及的各种问题作了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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