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职业病概念
第三条 工作方针丰
第四条 职业卫生保护权球
第五条 用人单位防治责任
第六条 主要责任人半
第七条 工伤保险米
第八条 在技、工艺、材料上控制职业病
第九条 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第十条 防治规划
第十一条 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公布
第十三条 检举、控告和奖励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十四条 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
第十五条 职业卫生要求
第十六条 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第十七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十八条 职业病防护设施实施#
第十九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效果评价
第二十条 特殊管理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保障资金投入
第二十三条 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 技、工艺、设备、材料替代
第二十五条 职业病公告和警示
第二十六条 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 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责
第二十九条 设备警示说明
第三十条 材料危险说明半
第三十一条 明令禁止使用
第三十二条 具备职业病防护条 件
第三十三条 知悉职业病危害
第三十四条 告知职业病危害
第三十五条 职业卫生培训
第三十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半
第三十七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十八条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 对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保护
第四十条 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第四十一条 工会职责
第四十二条 费用列
第四十三条 职责分工
……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