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规划教材:民法学
作者:余卫明 主编
出版:中南大学出版社 2008.2
页数:537
定价:56.00 元
ISBN-13:9787811056419
ISBN-10:7811056410
去豆瓣看看 绪论
第一篇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第二节 民法的性质
第三节 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
第五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查看完整 余卫明,男,湖南汨罗人,1964年11月出生。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同年分配至湖南省民政干部学校任教。1994年调入原中南工业大学法律系工作,1997年评聘为副教授,2002年评聘为教授,2006年2月至2007年1月留学日本。
现为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并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对本套教材的编写,我们力求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符合“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系统介绍各学科的基本内容;二是行文风格做到通俗易懂,便于学生阅读和自学;三是反映国家的最新立法,将国家的最新立法情况及时介绍给学生;四是体现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将法学研究的成果及时体现在教材中。
编写一套高质量的法学专业教材是一项十分艰苦的工作,为了圆满完成这一任务,我们聘请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本套教材的主编,并由他们具体组织各书的编写工作。
本套教材可供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专科学生学习之用,也可供网络、成教学生学习之用。同时,还可供广大法律工作和法学爱好者自学之用。
绪论
第一篇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第二节 民法的性质
第三节 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
第五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民法各基本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终止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概念与民事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自然人的住所与身份证明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五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制度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与民事责任
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第二节 合伙
第三节 其他非法人组织
第七章 民事行为
第一节 民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节 无效民事行为
第五节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第六节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第七节 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第八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代理的种类
第三节 代理权及其行使
第四节 无权代理
第五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九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一节 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种类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第三节 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法律效果
第四节 期限
第二篇 人身权
第十章 人身权概述
第一节 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人身权法律关系
第三节 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第十一章 人格权
第一节 人格权概述
第二节 一般人格权
第三节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第四节 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
第五节 名誉权、信用权、隐私权
第六节 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
第十二章 身份权
第一节 身份权概述
第二节 亲权、亲属权
第三节 荣誉权
第三篇 物权
第十三章 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
第五节 物权的变动
第六节 物权的民法保护
第十四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所有权的种类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第四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五节 相邻关系
第六节 共有
第十五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 地役权
第十六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第十七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的概念与种类
第二节 占有的取得与消灭
第三节 占有的效力与保护
第四篇 债权
第十八章 债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债与债权法
第二节 债的发生根据与分类
第三节 债的履行
第四节 债的担保
第五节 债的保全
第六节 债的移转
第十九章 合同总论
第二十章 各种具体合同
第二十一章 侵权行为之债
第二十二章 不当得利之债与无因管理之债
第五篇 婚姻家庭与继承
第二十三章 婚姻家庭制度概述
第二十四章 结婚
第二十五章 家庭关系
第二十六章 离婚
第二十七章 继承制度概述
第二十八章 法定继承
第二十九章 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第三十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一章 涉外涉侨及中国区际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后记
^ 收 起 余卫明,男,湖南汨罗人,1964年11月出生。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同年分配至湖南省民政干部学校任教。1994年调入原中南工业大学法律系工作,1997年评聘为副教授,2002年评聘为教授,2006年2月至2007年1月留学日本。
现为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并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对本套教材的编写,我们力求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符合“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系统介绍各学科的基本内容;二是行文风格做到通俗易懂,便于学生阅读和自学;三是反映国家的最新立法,将国家的最新立法情况及时介绍给学生;四是体现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将法学研究的成果及时体现在教材中。
编写一套高质量的法学专业教材是一项十分艰苦的工作,为了圆满完成这一任务,我们聘请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本套教材的主编,并由他们具体组织各书的编写工作。
本套教材可供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专科学生学习之用,也可供网络、成教学生学习之用。同时,还可供广大法律工作和法学爱好者自学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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