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通义(刑诉法学典存)
作者:徐朝阳 (作者)
出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2.2
页数:397
定价:36.00 元
ISBN-13:9787562041542
ISBN-10:7562041547
去豆瓣看看 绪论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之意义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之主义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之地位
第四章 刑事诉讼法之效力
第五章 刑事诉讼法之解释
本论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法院主管辖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
第四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
第五章 被告之讯问
第六章 被告之羁押
第七章 证人
第八章 鉴定人
第九章 扣押及搜索
第十章 勘验
第十一章 辩护
第十二章 裁判
第十三章 文件
第十四章 送达
第十五章 期限
第二编 第一审
第一章 公诉
第一节 侦查
第二节 起诉
第三节 审判
第二章 自诉
第三编上诉
第一章 通则
第二章 第二审
第三章 第三审
第四编 抗告
第五编 非常上诉
第六编 再审
第七编 简易程序
第八编 执行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
徐朝阳,字鸣昌,浙江永康县城东街人,生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4月)。出身书香世家,家教甚严,国学根基扎实。永康县立第一高等小学(今大司巷小学)毕业后,考进金华省七中,高中毕业后就读北京大学法律系(另一说,毕业于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系)。二十五岁毕业,获法学士学位。后入上海商务印书馆任编辑。1932年“一·二八”事件后,日寇进犯上海,商务印书馆被炸,徐朝阳返回故里。1933年初出任永康县中学校第十六任校长,兼教公民、法律两课。他在两年任期内,树木树人,化雨春风,诲人不倦,桃李盈门,侃侃如也。1935年受浙江警校校长赵龙文聘请赴该校任教官,后调任南京中央警校教官。1937年七七芦沟桥事变,全国抗战,中央警校西迁,浙江省政府退至方岩。是年,徐朝阳受阮毅成之召,出任浙江省政府民政厅视察,巡视各县,宣传抗日,鼓舞民心,振奋士气。后又受李默庵将军之邀,担任陆军第32集团军总司令部军法处上校处长。抗战胜利后辞去军职,在上海开办律师事务所。1979年逝于上海。
徐朝阳勤于治学,著述颇丰。计有《中国古代诉讼法》(商务印书馆1927年版)、《中国刑法溯源》(商务印书馆1929年版)、《中国亲属法溯源》(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中国诉讼法溯源》(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刑事诉讼法通义》(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等。
吴宏耀,河南省禹州市人。法学博士,中国攻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
种松志,河南省项城市人。法学博士,现任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6年被最高人民梭察院授予“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
徐朝阳,字呜昌,浙江永康县城东街人。曾就读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后历任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辑、浙江永康中学第十六任校长、南京中央警校教官。
范仲瑾,河南省鄢陵县人。法学硕士,现任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书铭,河南省上蔡县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刑诉法学典存:刑事诉讼法通义》为横排版。统一使用现行标点符号的标注体例,全文为简体字,对于原文中的异体字,以注释方式注明,使文章更为清晰易懂。
比价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