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卫生部规划教材: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内容简介
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对我国卫生和科技工作的影响是深远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关键是人。抓好实验室生物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工作,是保证实验室生物安全,提高病原微生物检测和研究水平的根本措施。《条例》规定,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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