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西方法律传统在教皇革命中的起源
  第一次新教革命:路德宗的德国
  第二次新教革命:加尔文宗的英格兰
  法国革命:自然神论的理性主义
  美国革命:部分“英国的”,部分“法国的”
  俄国革命:无神论的国家社会主义
  千禧年的历史回顾
  早期的新教信仰体系和西方的“崛起”第一部分 16世纪的德国革命和德国法的转型
  第一章 教会和国家的改革,1517-1555年
  德国:帝国(Reich)和各领地(Lander)
  山雨欲来
  路德和教皇:教会的改革
  改革运动的发展
  路德和王侯们:国家的改革
  城市的角色
  农民战争:“普通汉的革命”
  德国革命在欧洲的反响
  法律的改革
  省略的事项第二章 路德宗的法律哲学
  路德的法律哲学
  法律的用途
  梅兰登的法律哲学
  约翰·欧登道普的法律哲学第三章 德国法律科学的转型
  人文主义法律科学的怀疑论阶段
  人文主义法律科学的原则化阶段
  法律科学的体系化阶段:Usus,modernus protestantorum
  梅兰登的主题式方法
  约翰·阿佩尔
  康拉德·拉格斯
  法律体系化的后续发展
  新的法律科学在政治学和哲学上的意义
  第四章 德国革命和刑事法改革
  施瓦岑贝格和《班堡死刑法庭立法》和《卡罗林纳刑事法典》
  刑罚改革和德国革命的关系第五章 德国民事和经济法律的转型
  契约
  财产
  商业社团第六章 德国社会法的转型
  世俗法的精神化
  世俗法和精神法的互动影响第二部分 17世纪的英国革命和英国法的转型
  第七章 英国革命,1640-1689
  第八章 英国法律哲学的转型
  第九章 英国法律科学的转型
  第十章 英国刑事法律的转型
  第十一章 英国民事、经济法律的转型
  第十二章 英国社会法的转型
  尾论
  注释
  致谢
  索引
  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