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律师的忠告:例说中小幼教师必知的75条法规(万千教育)
作者:雷思明,刘静 著
出版: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013.3
页数:297
定价:38.00 元
ISBN-13:9787501991129
ISBN-10:750199112X
去豆瓣看看 前言
第一章 学校的职责与管理
法规一 我国的教育方针
法规二 学校享有的权利
法规三 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
法规四 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但须承担相应的安全职责
法规五 《安全协议》不能免除学校应尽的安全责任
法规六 学校不得聘用两类人员担任教职工
法规七 教师言论自由的界限
法规八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当依法进行
法规九 建立学生申诉制度
第二章 在校学生权益保护
法规十 不得体罚学生
法规十一 不得侵犯学生的名誉权
法规十二 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法规十三 不得搜查学生的身体
法规十四 不得侵犯学生的肖像权
法规十五 不得侵犯学生的荣誉权
法规十六 不得侵犯学生的通信自由权
法规十七 不得对学生进行罚款
法规十八 不得没收学生的个人物品
法规十九 不得开除尚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学生
法规二十 不得随意让学生停课
法规二十一 要平等对待学生,不得歧视“差生”
第三章 校园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
第一节 校园安全事故的防范
法规二十二 校园安全工作的防范体系
法规二十三 学校应提供安全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
法规二十四 在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要设立警示标志
法规二十五 学校在装修过程中应避免环境污染
法规二十六 制定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法规二十七 学校门卫岗位虽小,责任重大
法规二十八 安全教育,必不可少
法规二十九 对校园设施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法规三十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法规三十一 严把食品安全关,预防食物中毒
法规三十二 建立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规三十三 做好学校的卫生保健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法规三十四 学生的体检和健康档案管理
法规三十五 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法规三十六 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法规三十七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法规三十八 学校如何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第四章 教师犯罪预防
第五章 未成年人的校外保护
第六章 教师职业保护与维权
雷思明,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原《中国教师报》法律顾问、“中国教师法律援助热线”特聘律师。长期从事教育领域的法律研究,代理过数起较有影响的教育纠纷案件的诉讼,担任多家教育机构和学校的法律顾问。先后在《中国教师报》、《中国教育报》、《中小学管理》、《中国青年报》等报刊上发表200多篇论文及律师咨询文章,已出版专著《给教师的60条法律建议》、《校园安全制度手册》。
刘静,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实现者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多家教育机构的法律顾问。
面对法制观念日益增强、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的受教育者及其家长,教师如没有较高的法律素养,是很难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其任何违法行为,都有可能引发剧烈的师生冲突,甚至冲击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在《教育律师的忠告:例说中小幼教师必知的75条法规(万千教育)》中,作者从多部法律中挑选出了与中小幼教师关系最为密切的75个法规条款,结合具体案例解读其含义,并联系学校和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析这些法条对教师日常工作的规范意义,指出相应的问题预防与应对策略,最后提炼出简单、明确的法律建议,力图帮助教师准确掌握最需要的法律知识。
两位作者都是从业多年的教育律师,有着丰富的教育案件代理经验。他们提出的忠告对广大教师依法执教、切实维护自身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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