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主体性的法律建构

《商人主体性的法律建构》目的在于为中国商事立法作出理论铺垫,主张采用主观主义的立法进路,以商人作为立法的中心词。
《商人主体性的法律建构》聚焦于商人主体性的内涵与外延界定,提出了商人内涵的三个构成要素,即资本、营业与营利,商人外延的界定可借助开放式的登记制度,并以此为线索完成《商事通则》的体系架构。
《商人主体性的法律建构》对欧洲中世纪商人作出正面与积极的定位,对商事登记的功能作出彻底反思,对商事立法的路径作出了全新的探索。
在立场上,《商人主体性的法律建构》放弃了不偏不倚的中庸姿态,实采先破后立的策略,期翼能真正推动中国商事立法的前行。
《商人主体性的法律建构》聚焦于商人主体性的内涵与外延界定,提出了商人内涵的三个构成要素,即资本、营业与营利,商人外延的界定可借助开放式的登记制度,并以此为线索完成《商事通则》的体系架构。
《商人主体性的法律建构》对欧洲中世纪商人作出正面与积极的定位,对商事登记的功能作出彻底反思,对商事立法的路径作出了全新的探索。
在立场上,《商人主体性的法律建构》放弃了不偏不倚的中庸姿态,实采先破后立的策略,期翼能真正推动中国商事立法的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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