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刑法体制研究

目 录内容简介
刑法是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主体。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前辈学者即已涉足这一领域,80年代学术界对中国传统法律的研究呈现出勃勃生机,并取得令人注目的成果。但是,从总体上看,学术界于魏晋南北朝的法制研究似少措意,对其历史地位亦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本著作即是通过专题研究的方式对这一时期的刑律体系、刑法原则、刑罚制度等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认为魏晋南北朝的刑法在中国刑法发展史上不仅仅具有过渡性,而且极富创造性。事实表明:中国历史上许多历千年沿用的封建刑法制度都形成于这一时期,如《刑名》篇位于律首、刑律12篇的体例、儒家化的刑法原则、封建制五刑体系等等,莫不首创于此期且基本定型。据此,笔者认为:如果说,“文物仪章,莫备于唐”,那么,刑制体系,大体定于魏晋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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