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民事权益的范围】 [民事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的请求权】 第四条【侵权责任的优先适用】 [民事责任优先原则适用的条件] 第五条【其他法律规定的优先适用】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六条【过错责任与推定过错责任】 第七条【无过错责任】 第八条【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侵权的责任方式】 [教唆行为] [帮助行为] 第十条【共同危险行为】 第十一条【多人分别侵权的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多人分别侵权的按份责任】 第十三条【被侵权人对连带责任的主张形式】 [连带责任的特征及主要情形] 第十四条【连带责任内部责任分担】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第十七条【同一事故多人死亡的同命同价原则】 第十八条【请求赔偿的权利主体范围】 [“近亲属”范围的确定] 第十九条【财产损失的计算标准】 第二十条【与人身权相关的损失计算标准】 第二十一条【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 [“危及”的理解] 第二十二条【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三条【防止、制止他人侵权的责任承担】 第二十四条【公平分担损失】 第二十五条【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适用的条件]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过失相抵】 第二十七条【受害人故意时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第三人侵权】 [第三人过错] 第二十九条【不可抗力时的责任形式】 第三十条【正当防卫时的责任形式】 第三十一条【紧急避险时的责任形式】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十二条【监护人的责任】 [监护人顺序的确定] 第三十三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失去意识时的责 任形式】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责任与用工单位责任】第五章 产品责任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第十二章 附则实用核心法规实用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