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独立与独立的商法:商法精神与商法制度管窥
作者:赵万一 著
出版:法律出版社 2013.3
页数:333
定价:35.00 元
ISBN-13:9787511844132
ISBN-10:7511844138
去豆瓣看看 上编:基础理论
论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差异及其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影响/3
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25
关于目前中国商法研究的几个问题/52
市场经济与法治伦理的契合:商法伦理机制论纲/93
中国商事信用法律制度基本问题研究/114
信用权保护立法研究/142
对完善我国征信立法的若干思考/161
商事登记制度的法律经济分析/172
私法视域下商事登记的重新解读/187
下编:具体制度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及其法律规制/20l
对独立董事制度功能的重新思考/215
对完善我国短线交易归入制度的法律思考/234
浅析破产法实施的文化――心理环境/241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构建的反思/252
论公司的司法解散/268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界定及制度架构/282
反垄断法中的合并控制法律问题研究/293
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建立的法理基础和基本思路/303
双轨制股东救济制度构建下的股东代表诉讼/321
后记/333
赵万一,男,1963年4月生,山东巨野人。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二级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副主席。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人民政府顾问,上海大学、福州大学、西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山东经济学院等学校兼职教授,上海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
商法的独立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其一,从商法本体来讲,商法的独立性意味着商法具有独立性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独立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商法精神的独立性、商法价值取向的独立性、商法存在基础的独立性以及商法作用的独立性和独特性。其二,从商法的规范结构和内容上来讲,商法的独立性表现为商法内在构成的独立性,包括商法基本原则的独立性、商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商法制度设计上的独立性等。其三,从外部关系上来讲,商法的独立性意味着商法与其他类似法律在本质上和表现形式上的区别和差异性,即商法与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甚至行政法的相互独立,特别是商法与民法和经济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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