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地区
北京:
1.北京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天津:
2.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1995年8月1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8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修订发布,2004年6月30日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11月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3.天津市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2007年7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
4.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2007年7月18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河北:
5.河北省农村电价管理办法
(1999年10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6.河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
(2001年12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删去等省政府规章中103项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修正)
山西:
7.山西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
(1991年12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0月2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的决定》修正发布,根据2010年12月3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再次修正发布)
8.山西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办法
(2005年6月1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
内蒙古:
9.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1994年7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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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
西南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