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0

目 录内容简介
本行政区划简册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二○○九年底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资料汇编的。
本简册中,凡列第一位的行政区域,均为上级行政区域人民政府或行政公署的驻地。
本简册中地级市下列的县级市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地级市代管。
本简册行政区划图均为示意图,图中标注横线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系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的驻地。
本简册中所列邮政编码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人民政府或行政公署驻地的邮政编码。
本简册中所列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人口数为2008年度公安部的统计数据,其中在2009年度行政区域发生变化的区、县、市的人口数字由当地人民政府提供。
本简册中所列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陆地面积数据由各地提供,仅供参考。
本简册中,凡列第一位的行政区域,均为上级行政区域人民政府或行政公署的驻地。
本简册中地级市下列的县级市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地级市代管。
本简册行政区划图均为示意图,图中标注横线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系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的驻地。
本简册中所列邮政编码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人民政府或行政公署驻地的邮政编码。
本简册中所列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人口数为2008年度公安部的统计数据,其中在2009年度行政区域发生变化的区、县、市的人口数字由当地人民政府提供。
本简册中所列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陆地面积数据由各地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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