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法律规划教材: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
作者:胡爱国 主编
出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9.3
页数:414
定价:36.00 元
ISBN-13:9787562033424
ISBN-10:7562033420
去豆瓣看看 上篇 民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要义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章 民事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代理
第四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第一节 时效概述
第二节 诉讼时效
第三节 期限
第五章 人格权
第一节 人格权概述
第二节 人格权种类
第六章 物权
第一节 物权概述
第二节 所有权
第三节 用益物权
第四节 担保物权
第七章 债权
第一节 债的概述
第二节 合同之债
第三节 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第八章 知识产权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节 著作权
第三节 专利权
第四节 商标权
第九章 继承权
第一节 继承权概述
第二节 法定继承
第三节 遗嘱继承
第四节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五节 遗产的处理
第十章 侵权责任
第一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概述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四节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第五节 侵权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第六节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下篇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_节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第十二章 诉讼主体
第一节 人民法院
第二节 当事人
第十三章 诉讼保障制度
第一节 期间与送达
第二节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三节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四节 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第十四章 民事证据
第一节 民事证据的概述
第二节 证明对象和证明责任
第三节 证明过程
第十五章 民事审判程序
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
第三节 再审程序
第四节 特别程序
第十六章 民事执行程序
第一节 民事执行一般规定
第二节 执行程序
第三节 执行中的特殊问题处理
主要参考文献
胡爱国,男,1963年生,安徽桐城人,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司法部全国高职高专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安徽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2006年10月随司法部赴德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培训团参训。先后主编、参编《民法》、《合同法学》、《民法原理与实务》等公开出版教材8部,公开发表《试论合同法基本原则》、《试论贷款合同抵押权的设立与实现》、《皋陶与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等学术研究论文近20篇。承担并主持2005年度安徽省社科联立项资助课题“皋陶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承担并主持2007年度安徽省教育厅省级重点教学研究课题“文科类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陆岳松,女,1964年生,安徽枞阳人,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法律事务专业负责人,长期从事民商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兼职律师。主编、参编《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公开出版教材6部,在《合肥工业大学学报》、《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等期刊公开发表《对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质疑》、《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高职民事诉讼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学术论文多篇。
闵敢,男,1962年生,安徽舒城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副教授,法律事务专业负责人。2007年被浙江省教育厅评为浙江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兼职律师。主编《民法》、《民事案例精解》等公开出版教材,出版专著《罪犯权利缺损与救济》,在《法治研究》、《乡镇经济》等期刊公开发表《内资BO-f’政府保证研究》、《论我国出口企业信用证风险防范》、《符合wro规则的农业补贴政策研究》等学术论文多篇。
沈友耀,男,1965年生,安徽宿松人,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副教授。兼任安徽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长期从事民商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先后主编、参编《民法》、《商事法学》、《合同法》等公开出版教材6部,在《合肥工业大学学报》、《安徽日报》理论版上发表《论许诺广告的法律思考》等学术论文10余篇。
李麦样,女,1965年生,山西临猗人,山西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处长、副教授,山西省民法学会理事。主编、参编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推荐教材《保安法律实务》、二十一世纪普通高等院校实用规划教材《民法学》、二十一世纪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民法学》、司法部监狱系统学校教材《中国民法》和《中国宪法教程》等公开出版教材,先后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朱云霞,女,1966年生,河南荥阳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讲师,主要从事民商法学教学和研究。先后公开发表《浅析婚内人格侵权的民事责任》、《论无权处分》等学术论文6篇,主持、参加《婚内人格侵权的民事责任研究》、《新闻自由与人格权的冲突与平衡》等河南省级、厅级科研课题5项。
胡俊文,男,1963年生,湖南宁乡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科研处处长,副教授,兼职律师,中国监狱学会会员,湖南省法学会理事。出版专著《法社会学视角下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研究》,主编、参编公开出版教材5本(部),在《学术论坛》、《湖北社会科学》、《中国监狱学刊》等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0多篇,主持《德育新模式探索与实践》等四项教改教研成果或课题,分别获国家级、省级二、三等奖。主持湖南省“十一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课题各一项,参加5项国家级、省级课题的研究。
马建荣,女,1970年生,宁夏银川人,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兼职律师。长期从事民法、民事诉讼法的教学研究工作。参编高职教材《学生常用法律文书写作指南》,公开发表《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研究》、《ADR背景下对我国人民调解的再认识》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障碍冲突与协调》等学术论文6篇。
饶兰兰,女,1976年生,江西南城人,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先后在《教育与职业》、《江西社会科学》等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高校诉讼法教学存在问题探析》、《离婚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探讨》等学术论文多篇。
民事法律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课是国家教育部、司法部共同确定的高职高专教育法律文秘专业必修的专业课之一,属专业知识课程模块。该课程体系庞大,理论博大精深,具有极强的实践应用性,该课程的学习对培养法律文秘专业学生专业理论素养和职业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本书是在广泛借鉴和吸收民法、民事诉讼法的核心教学内容基础上,结合高职高专法律文秘专业“以工作岗位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注重法律文秘岗位专业技能培养”这一教学需要而编写的一本体例新颖的教材。在本书编创过程中,我们坚持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所强调的理论知识传授以“必需、够用”为度,突出岗位专业技能培养的要求,力求做到准确、简明地阐明民事法律基本理论,融汇民事法律教学与科研的最新成果,力求做到对学生民事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和法律文秘岗位专业技能培养的二者有机统一,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在编写风格上,为激发学生学习该课程的兴趣,本书从形式到内容都充分考虑到了高职学生的心理特征和认知水平,避免晦涩艰深的叙述和过于抽象复杂的概念,语言文字力求简洁、通俗、易懂,便于学生学习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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