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

目 录内容简介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的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在职考生掌握法学主干课程基本概念、原理、制度的知识与方法的水平,重在考查考生法律分析、法律思维和法律语言表达等职业能力。
根据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制定了《2009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适用于2009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
根据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制定了《2009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适用于2009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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