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及UCP500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eUCP)

目 录
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500)
第一章 总则与定义
第一条 统一惯例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信用证的含义
第三条 信用证与合同
第四条 单据与货物/服务/行为
第五条 开立/修改信用证的指示
第二章 信用证的形式和通知
第六条 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信用证
第七条 通知行责任
第八条 信用证的撤销
第九条 开证行和保兑行的责任
第十条 信用证的种类
第十一条 电讯传递的和预先通知的信用证
第十二条 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指示
第三章 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单据审核标准
第十四条 不符的单据与通知
第十五条 对
第一章 总则与定义
第一条 统一惯例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信用证的含义
第三条 信用证与合同
第四条 单据与货物/服务/行为
第五条 开立/修改信用证的指示
第二章 信用证的形式和通知
第六条 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信用证
第七条 通知行责任
第八条 信用证的撤销
第九条 开证行和保兑行的责任
第十条 信用证的种类
第十一条 电讯传递的和预先通知的信用证
第十二条 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指示
第三章 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单据审核标准
第十四条 不符的单据与通知
第十五条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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