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 电力伤害案例
电力伤害索赔诉讼时效显威
拉线带电致人身亡供电合同划清责任
从供电企业胜诉印证“打官司”即“打证据”说
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未履行法定义务受害也难免赔偿
村电工工作过失惹官司谁担责
身份所在虽个人行为单位难脱干系
施工工艺不过关致人损害赔九千
安装“太阳能”遭电击谁之过
助人取车跌伤落残该谁担责
马路上摔伤“打官司”全是电杆拉线惹的祸
高压线下钓鱼夺命一甩招讼累
隐患排查留凭据引发伤害不担责
盗窃电力设施被电伤一审二审判决不赔偿
维护设施已尽职责缺乏证据最终败诉
协议约定不明确人身损害被判赔
线路改建存隐患一朝案发须赔偿
意外碰落线受伤谁来管
高压线下钓鱼违法行政监管企业无责
钓鱼触电死责任谁承担
优质服务被误解不明真相起官司
高压电致人损害电力产权人一定要承担责任吗
低压电致人损害谁有过错谁赔偿
有隐患须及时排查保安全要加大宣传
体制变迁遇电力伤害实际产权人被判埋单
道路扩宽拉线位移行人受伤供电企业疏于管理被判赔偿
二 窃电案例
认真收集窃电证据准确打击窃电犯罪
窃电贪小利被查处殃及蔬菜大棚惹官司
用电行窃不思悔过国法无情彰显正义
窃电被查拒绝签名想抵赖公证介入保全证据得维权
智能窃电触刑律当场被抓强狡辩
教人窃电被查依法双双获刑
承租方窃电出租方担责“金蝉脱壳”行不通
窃电能有恃无恐“三只手”最终现形
偷“鸡”不成反蚀“米”自搬石头砸自脚
连环窃电“高招”不在公安铁拳严惩不贷
聘用人员“显技能”不搞科技搞窃电
公网窃电私用获刑遭罚不值
遥控窃电本应严惩主动交代依法从宽
单位窃电不法老板终获刑法庭举证窃电时间难量化
三 合同案例
欠货款企业改制易“主”上“公堂”新人仍理旧账
停电不当引发赔偿
停电有瑕疵依法得赔偿
突然停电患者赴黄泉疏于管理法院判赔偿
债权未申报欠费收不回
灵活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回收拖欠电费
电费没收回险些遭赔偿
申请支付令催费好方法
电费违约金的约定很关键
为电杆反目上“公堂”法律最终秉公道
注册资金不到位开办单位有责任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触电事故
签订担保合同应慎之又慎
正确行使代位权回收电费有保障
行使不安抗辩权获得交费担保书
行政处罚还是民事救济
电费回收中不安抗辩权的运用
先交钱后用电是合法行为
这是一份担保合同吗
运用撤销权降低风险率
及时取证依法维权
依法债转股维权新途径
四 行政案例
争权益仲裁庭上讨说法确关系法律自然有公断
合同内容细约定单方解除有依据
电力企业生产用车辆不应办理道路营运证
保障劳动者权益审慎对待试用期
甄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雇员受伤为何依工伤处理
是主体变更还是合同解除
树线之争勿忘依法砍伐
公用企业要规范行为限制竞争将面临处罚
让法律成为守法企业的保护伞
看巨额行政处罚之烟消云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