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简称
第2条 监管的必要性
第3条 定义和任用
第3A条 互换协议
第4条 证券交易委员会
第4A条 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职能授权
第4B条 向主席移交人事委派权
第4C条 证券交易委员会管辖的履职和执业
第5条 在未注册交易所进行的交易
第6条 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
第7条 保证金要求
第8条 对会员、经纪商和交易商借贷的限制
第9条 禁止操纵证券价格
第10条 操纵和欺诈手段
第10A条 审计要求
第11条 交易所在会员、经纪商和交易商交易
第11A条 全国证券市场系统;证券信息处理机构
第12条 证券注册要求
第12A条 视为根本法第12条提交非上市交易特权之申请
第13条 定期报告和其他报告
第14条 代理委托书
第15条 经纪商和交易商的注册与监管
第15A条 注册证券协会
第15B条 市政证券
第15C条 政府证券经纪商和交易商
第15D条 证券分析师与研究报告
第16条 董事、高管人员和主要股东
第17条 记录与报告
第17A条 全国证券交易结算与交收系统
第17B条 小额股票自动报价系统
第18条 对误导性陈述的责任
第19条 自律组织的注册、责任与监督
第20条 控制人及违法协肋、教唆者的责任
第20A条 对内幕交易同期交易人的责任
第21条 调查与诉讼
第21A条 内幕交易的民事处罚
第21B条 行政诉讼中的民事救济
第21C条 制止程序
第21D条 私人证券诉讼
第21E条 前瞻性说明安全港的适用
第22条 证券交易委员会听证会
第23条 规则、条例和命令;年度报告
第24条 信息的公开可行性
第25条 法院对命令和规则的审查
第26条 违法陈述
第27条 违法与诉讼的管辖权
第27A条 与私人诉因诉讼时效有关的特别规定
第28条 对现在法律的影响
第29条 合同的有效性
第30条 外国证券交易所
第30A条 禁止发行人进行的国外交易做法
第30B条 禁止国内主体进行的国外交易做法
第30C条 禁止发行人或国内主体之外的人进行的国外交易做法
第31条 交易费
第32条 处罚
第33条 条款的可分割性
第34条 生效日期
第35条 财政拨款授权
第35A条 对艾德加系统的要求
第36条 一般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