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调整范围
[案例1] 企业内部承包引起的提成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
第三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协商和解
[案例2] 劳动争议当事人协商和解案
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案例3] 缺乏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的法院判决应当撤销
第六条 举证责任
[案例4]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违反劳动纪律承担举证责任
第七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代表人制度
第八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第九条 劳动监察
[案例5] 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
第二章 调解
第十条 调解组织
[案例6]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设立
第十一条 担任调解员的条 件
第十二条 调解申请
第十三条 调解方式
第十四条 调解协议
[案例7] 调解协议应当及时、合法
第十五条 申请仲裁
[案例8] 王某调解协议反悔案
第十六条 支付令
[案例9] 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协议案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
第十八条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第二十条 仲裁员资格条 件
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
[案例10] 王某劳动争议仲裁管辖争议案
第二十二条 仲裁案件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仲裁案件第三人
[案例11] 第三人王某劳动争议案
第二十四条 委托代理
[案例12] 受委托人委托权限内行为法律效力争议案
第二十五条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第二十六条 仲裁公开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
[案例13] 王某劳动仲裁时效中断案
第二十八条 仲裁申请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清的受理和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仲裁申请送达与仲裁答辩书的提供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一条 仲裁庭组成
[案例14] 独任仲裁不适用于复杂劳动争议案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回避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的法律责任
[案例15] 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解聘案
第三十五条 开庭通知与延期开庭
[案例16] 当事人试图和解而获准延期开庭案
第三十六条 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和缺席裁决
[案例17] 被申请人拒不到庭的缺席裁决案
第三十七条 鉴定
第三十八条 质证、辩论、陈述最后意见
第三十九条 证据及举证责任
[案例18] 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劳动者不认真工作证据而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十条 仲裁庭审笔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和解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调解
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
[案例19] 王某工伤医疗费部分先行裁决案
第四十四条 先予执行
[案例20] 王某工伤仲裁先予执行支付案
第四十五条 作出裁决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
第四十七条 终局裁决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
[案例21] 仲裁员未依法回避而致仲裁裁决被撤销案
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
第五十四条 生效时间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录)(1994.7.5)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节录)(2007.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 例(1993.7.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 例》若干问题解释(1993.9.23)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1993.11.5)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1995.8.17)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0.1.20)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