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艺术教育专业委员会:首届学术研讨会获奖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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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教育是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美育的主要途径,教育部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及实施成效,早在2006年就制定、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明确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应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教学计划之中,每个学生至少要通过艺术教育限定性选修课程的学习取得2个学分方可毕业。我认为这种刚性的教学要求不仅将公共艺术课提升到了与其他专业课程一样的高度,更进一步强调了艺术素养在大学生综合素质构成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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