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问题的缘起
二、研究的视域
三、研究的对象
(一)被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
四、研究的意义
五、研究的现状
六、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 行政行为撤销的一般理论
一、行政行为撤销的含义
(一)问题的提出
(二)作为行政制裁手段的撤销
(三)作为行政救济手段的撤销
(四)两种撤销的区分
二、行政行为撤销与吊销、注销的区分
(一)行政行为的撤销与吊销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与注销
三、行政行为撤销的对象
(一)行政行为瑕疵与效力的二元结构
(二)行政行为瑕疵与效力的观念误区
(三)来自普通法的批评
(四)大陆法系的变革
(五)“一元化”的结论:瑕疵行政行为皆可撤销
第二章 行政行为撤销的正当性
一、行政行为撤销的功效
(一)依法行政的实现
(二)规则之治的形成
二、原行政行为机关撤销的正当性
(一)域外法的考察
(二)立法现状
(三)行政的态度
(四)司法的立场
(五)结论
三、上级行政机关撤销的正当性
(一)域外法的考察
(二)上级行政机关撤销权的来源
(三)行政领导关系下的撤销权
第三章 行政行为撤销的标准
一、主要证据不足
(一)证据与事实之分
(二)主要证据与次要证据之分
二、适用依据错误
(一)没有依据
(二)依据解释错误
(三)适用依据不完全
(四)适用了违法的依据
(五)适用了失效的依据
(六)适用了未生效的依据
(七)适用了不相关的依据
……
第四章 行政行为撤销的限制
第五章 行政行为撤销的效果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