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国际刑事法文库12·外国刑事法翻译系列(5):澳大利亚国际刑事法院法及其修正案
作者:王秀梅,泮颖雯译
出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7.8
页数:186
定价:24.00 元
ISBN-13:9787811097818
ISBN-10:7811097818
去豆瓣看看 上编 澳大利亚国际刑事法院法
第一章 前言
第1条 法律简称
第2条 生效
第3条 本法的目的
第4条 定义
第5条 本法约束君主领土
第6条 海外领地
第二章 国际刑事法院发出的合作请求的一般条款
第7条 合作请求的组成
第8条 合作请求的提出
第9条 紧急合作请求和临时逮捕请求
第10条 合作请求的执行
第11条 与国际刑事法院的磋商
第12条 可能引起涉及澳大利亚对另一个国家的国际义务问题的请求
第13条 请求的保密性
第14条 向国际刑事法院发送的答复
第15条 总检察长应考虑国际刑事法院向缔约国大会或安全理事会提交情势的权力
第三章 国际刑事法院关于逮捕并移交人员的请求
第一节 前言
第16条 本章的适用
第二节 请求书所附的文件
第17条 请求逮捕并移交逮捕令所述之人所需文件
第18条 请求逮捕并移交已被定罪人所需文件
第19条 请求临时逮捕所需文件
第三节 人员的逮捕
第20条 收到请求逮捕并移交请求书后的逮捕
第21条 收到临时逮捕请求书后的逮捕
第22条 总检察长的确认书
第23条 拘禁
第24条 保释申请提出后的程序
第25条 根据总检察长指示释放拘禁的人
第26条 一定期间后释放拘禁的人
第27条 搜查令的申请
第四节 人员的移交
第28条 移交令
第29条 总检察长的确认书
第30条 移交令的延后生效
第31条 拒绝移交
第32条 移交请求执行的推迟
第33条 针对被请求移交之人的移交前程序
第34条 正在澳大利亚进行的涉及不同行为的调查和起诉
……
下编 澳大利亚国际刑事法院法(修正案)
王秀梅,女,1966年生,天津市人。法学博士,美国纽约大学访问学者(1995~1996年,2003年),国际刑事法院见习学者(2004年)。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国际刑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不壋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中国刑法、国际刑法。
泮颖雯,女,1981年生,浙江人。200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外语系法律英语专业,2006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大学出版社编辑。
澳大利亚于1998年12月签署了《罗马规约》,在批准《罗马规约》之前,澳大利亚议会经过10个多月的讨论,于2002年6月27日先行通过了《澳大利亚国际刑事法院法及其修正案》,进而推动了澳大利亚批准《罗马规约》的进程。2002年7月1日,澳大利亚批准了《罗马规约》,成为第75个缔约国。澳大利亚自始至终地支持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与运作,其最直观、最朴素的理由就是有人对人类实施了最可怕的暴行却逃之夭夭,而国际刑事法院不仅能阻止这些犯罪,而且还能将罪犯绳之以法,实现国际正义。而实现国际正义正是人类谋求和平与发展的共同心声。
比价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