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有关文件
1.关于对“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进行验收评估的通知
2.关于聘请“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验收评估专家的通知
3.验收评估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第二部分 验收评估自评报告
1.北京大学
2.中国人民大学
3.复旦大学
4.南开大学
5.上海财经大学
6.武汉大学
7.吉林大学
8.辽宁大学
9.西北大学
10.南京大学
11.西南财经大学
12.厦门大学
13.福建师范大学
第三部分 评估结果
1.关于公布“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验收评估结果的通知
2.验收评估结果
3.专家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