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导论
作者:刘星 著
出版:法律出版社 2005.2
页数:436
定价:34.00 元
ISBN-10:750364477X
ISBN-13:9787503644771
去豆瓣看看 绪论
第一节 法理学研究的对象
第二节 法理学研究的方法
第一部分 法的性质和要素
第一章 法的概念
第一节 法的定义
第二节 法的特征
第三节 法的本质
第四节 法的分类
第二章 法的基本成分
第一节 法律规则
第二节 法律原则
第三节 法律概念
第三章 法的形成和效力
第一节 法的外在形式
第二节 法的效力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权利
第二节 义务
第三节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第四节 权利义务的层次
第五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含义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构成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节 责任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含义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构成
第四节 法律责任的分类
第二部分 法的起源与发展
第七章 法的起源
第一节 法的产生
第二节 法的产生的一般模式
第八章 法的发展:法的历史类型更替
第一节 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规律
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的各自特征
第九章 法的发展:法的继承和移植
第一节 法的继承
第二节 法的移植
第三节 法的继承移植和法的性质
第十章 法的发展:法系的形成
第一节 法系的概念和类别
第二节 大陆法系
第三节 英美法系
第三部分 法的确立和实现
第十一章 法的确立
第一节 立法的含义
第二节 立法体制
第十二章 遵守法律
第一节 遵守法律的含义
第二节 遵守法律的缘由
第十三章 运用法律
第一节 运用法律的含义
第二节 运用法律的缘由
第十四章 执行法律
第一节 执行法律的含义
第二节 “执行法律”的特征
第三节 执行法律的原是
第十五章 适用法律
第一节 适用法律的含义
第二节 适用法律的特点
第三节 适用法律的原则
刘星,男,1958年生。曾当过兵,作过建筑描图员。1981年在中山大学法律系读本科,1985年毕业并获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习,1988年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至1997年为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88年至今,在中山大学法律系任教。现为中山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主要著作:《法律是什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法律的隐喻》,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主要论文:
《法律"强制力"观念的弱化--当代西方法理学的本体论变革》,载《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三期。
《法律解释中的大众话语与精英话语》,载《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一期。
《法律解释·法律民主》,载《天涯》1999年第5期。
绪论讨论法理学研究的对象,讨论法理学研究的方法。在绪论中,我们需要理解“法律现象”、作为法理学研究对象的“法律现象和法律中普遍性根本性的问题”、“法理”,我们需要理解法理学研究的方法,以及相关的理论。
本书讲述法理学的内容。在讲述之前,我们当然应该知道“法理学”是研究哪类对象的。知道了法理学研究的对象,我们自然应该了解法理学研究的方法。毕竟,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知识,是由来已久的,在法理学中,殚精竭虚终其一生的学人已是浩如烟海,人们在法理学研究中注意并使用了许多方法。
在绪论中,我们谈论两个基本内容:其一,法理学研究的对象;其二,法理学研究的方法。
比价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