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金融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操作
第一章 金融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第一节 金融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税率
一、金融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条件
二、金融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权
三、金融企业所得税税率
第二节 金融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一、金融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二、金融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第三节 金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二章 金融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 金融企业收入总额的确定
一、生产经营收入
二、财产转让收入
三、租赁收入
四、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五、股息收入
六、应计入收入总额的一些具体项目
七、其他收入
第二节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
一、税前扣除的前提及原则
二、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的税前扣除
三、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进行税前扣除的项目
四、准予税前扣除的一些具体项目
第三节 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一、资本性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三、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五、超出扣除标准、范围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六、各种赞助支出
七、贿赂等非法支出
八、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各种准备金
九、担保人承担归还的与自身应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本息
十、年度内应计未计的扣除项目
十一、预提费用
十二、已出售或出租住房的折旧费用和维修费用
十三、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十四、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超过规定比例而发生的借款利息
十五、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支出
十六、为投资者或雇员投保的人寿保险、个人财产险、基本保障外的补充保险
十七、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
十八、返还手续费
十九、超过或高于扣除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二十、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第三章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及协调
第一节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概述
一、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实质重于法律形式原则与税法的法定原则
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谨慎性原则与税法的据实扣除原则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差异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二、固定资产减值(跌价准备)
三、有关折旧的规定
四、净残值的规定
五、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与修理支出
第三节 无形资产的差异
一、无形资产摊销范围
二、无形资产摊销期限
第四节 投资的差异
一、投资减值(跌价)准备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确定(证券、信托可作为重点)
三、国债投资
第五节 成本、费用的差异
一、工资及“三费”
二、住房补贴
三、业务招待费
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五、预提费用
六、开办费
七、弥补亏损
八、捐赠支出
九、罚没支出
第六节 差异的协调
第四章 金融企业已取消和仍保留的审批事项
第一节 税务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一、行政许可法实施推动了税务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二、税务行政审批改革的内容
三、取消部分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
四、取消审批对纳税人的影响
第二节 涉及金融企业所得税已取消和仍保留的审批事项
一、涉及金融企业所得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涉及金融企业所得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第五章 贷款应收利息
第一节 贷款应收利息会计处理
一、贷款应收利息定义
二、应收利息政策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发展
第二节 应收利息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的有关规定
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应收利息会计、税收处理差异
第六章 呆账核销和财产损失扣除
第一节 呆账准备金制度的发展及现状
一、呆账准备金定义
二、呆账准备金制度的发展及现状
第二节 现行呆账准备金会计、税收差异
一、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的财务规定
二、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的税务规定
三、财务、税收规定的差异
第三节 金融企业其他财产损失的税收处理规定
……
第七章 汇总(合并)纳税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 申报表的填报和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部分 相关税收法规
第二章 金融企业所得税政策
第三章 汇总纳税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