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主任工作手册
作者:王云奇 (编者)
出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9.2
丛书:人大工作实务丛书
页数:344
定价:22.00 元
ISBN-13:9787802195493
ISBN-10:7802195497
去豆瓣看看 第一章 人大常识
人大常委会主任
一、人大常委会主任
二、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任期及任职资格
三、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的提名
四、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的选举、补选
五、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的罢免
六、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的辞职
七、人大常委会主任工作意识
八、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当处理好的几种关系
九、人大常委会主任与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主任的关系
十、人大工作
十一、人大工作原则
十二、人大工作规则
十三、人大工作基本程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涵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宪法的关系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中央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一、党与人大的联系与区别
二、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主要内容
三、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形式
四、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的关系
五、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
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临时党组织
七、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党员代表负责人会议
八、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委员会
九、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群团组织
十一、地方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基本经验
十二、地方党委人大工作会议
第二章 人大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三、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四、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六、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
七、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八、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审查委员会
九、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
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
十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二、主任会议
十三、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
资格审查委员会
十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十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十六、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十七、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
十八、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第三章 地方人大会议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一、人大会议议事原则
二、人大会议公开制度
三、人大会议旁听制度
四、筹备会议主要工作程序
五、筹备会议的秘书工作
六、筹备会议的总务工作
七、筹备会议的选举工作
八、筹备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工作
九、筹备会议议案审查工作
十、筹备会议新闻宣传工作
十一、筹备会议信访保卫工作
十二、会议秘书处下设各组职责
十三、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场布置
十四、会议主席台座席顺序
……
第四章 人大代表工作
第五章 地方人大职权
第六章 机关日常工作
第七章 相关知识
王云奇,黑龙江省宾县人,1949年11月2日生。有多年地方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经验。现任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曾兼任《法治》杂志社社长、总编辑,哈尔滨市行政学院客座教授。对党的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秘书学、公文写作有一定的研究,并有若干书籍和论文问世。近年来,主编、参加编著的有关人大工作的书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大辞典》、《人大工作手册》、《人大规范用语探析》、《地方立法技术手册》、《地方人大公文写作》、《地方人大会务操作手册》等,发表的论文有《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公文种类框架构想》、《宣传依法治国是人大期刊的一项长期任务》等。对人生的感悟是:自己埋头苦干比对人评头品足重要,问心无愧比声名显赫重要,奋斗比成功重要,做人比做官重要。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区域都设有人民代表大会,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首先,改革和完善了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法律规定,政党、社会团体,选民或代表联名都可以提出代表候选人;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把直接选举的范围由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乡、民族乡、镇扩大到县;简化了直接选举的程序;规范了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缩小了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等。第二,扩大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了人民代表大会。1982年宪法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可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赋予省级和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的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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