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斯·D·布兰代斯(Louis D. Brandeis,1856-1941),犹太裔美国人,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从1913年至1914年,布兰代斯发表了一系列反对货币托拉斯的文章,后被编辑为《别人的钱》一书。
布兰代斯信奉20世纪初的进步主义运动,他在许多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中担任免费律师,是最早提供无偿公益服务的律师之一。布兰代斯还极力论证了最长工作时间和最低工资法律的合宪性。他被称誉为“人民的律师”。
1916年1月,威尔逊总统提名布兰代斯担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虽遭到了很多反对,但最终参议院批准了这项任命。在职期间,在大多数重要的有争议的问题上,他都和同事霍姆斯(Holmes)法官意见一致,并且常常是居于少数。但是在罗斯福新政时期,他的许多异议主张都被联邦最高法院认可。他始终捍卫民众自由,反对国家侵犯公民的自由。只有为了推动个体的自我实现,他才会赞同广泛使用国家权力。
为了纪念布兰代斯,创立于1948年的马萨诸塞州的布兰代斯大学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
译者简介:
胡凌斌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在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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