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地铁车站等的设备
条文
1 关于适用范围
2 建筑物等的不燃性
3 防灾管理室的配备
4 报警设备、通信设备、疏散引导设备等的配备
5 灭火设备的配备
6 火灾对策设备的整备
7 公告表示设施
8 手册等
9 附加条文第7
附属资料1 与电气设备及车辆有关的火灾对策标准
第四十一条 列车线路等的设施等
第四十六条 输电线路及配电线路的设施
第七十四条 旅客上下用乘降口的构造
第八十三条 车辆的火灾对策
第八十四条 火灾报警设备
第八十六条 操纵动力车的列车员单独工作时的列车等的车辆设备
第一百零八条 列车车祸防止
火灾对策工作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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