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法学(2011年卷)(总第5期)

目 录内容简介
《望江法学(2011年卷)(总第5期)》将主要的笔墨用于对奴婢的关注,其作为清代贱民中数量最为庞大的群体早已成为清律中“区其良贱”中贱民的标志,《大清会典》称“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隶卒为贱”即军、民、商、灶为“良”,奴婢、娼优、衙门应役之人皆为“贱”。书中详细地介绍了清代社会中奴婢的主要来源、法律地位、相关律令的规定和脱离主家的具体条件。其中笔者特别关注奴婢作为贱民的代表在赎身、开户和放出后其子孙是否可以应试出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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