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新阶梯:证据法学(第3版)
作者:何家弘,刘品新 著
出版:法律出版社 2008.10
页数:414
定价:36.00 元
ISBN-13:9787503687990
ISBN-10:7503687991
去豆瓣看看 第一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人类社会早期的神示证据制度
第二节 英美法系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三节 大陆法系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四节 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二章 证据法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认识论
第二节 方法论
第三节 价值论
第三章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遵守法制原则
第二节 实事求是原则
第三节 证据为本原则
第四节 直接言词原则
第五节 公平诚信原则
第六节 法定证明与自由证明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章 证据概念与证据资格
第一节 证据的真实观
第二节 证据的定义
第三节 证据的资格
第五章 证据的学理分类
第一节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第二节 原生证据与派生证据
第三节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第四节 本证与反证
第六章 证据的法定形式
第一节 物证
第二节 书证
第三节 视听资料
第四节 证人证言
第五节 当事人陈述
第六节 鉴定结论
第七节 笔录
第八节 电子证据
第七章 司法证明的概念与对象
第一节 司法证明的概念
第二节 证明对象的概念
第三节 证明对象的构成
第八章 司法证明的环节
第一节 取证
第二节 举证
第三节 质证
第四节 认证
第九章 司法证明的方法
第一节 证明方法的概念
第二节 推定
第三节 司法认知
第十章 司法证明的责任
第一节 证明责任的概念
第二节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
第四节 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
第十一章 司法证明的标准
第一节 证明标准的基本范畴
第二节 外国的证明标准
第三节 中国的证明标准
第十二章 司法证明的规则
第一节 证明规则的概念
第二节 外国的证明规则
第三节 中国的证明规则
第十三章 证据证明力的审查评断
第一节 证据证明力审查评断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审查评断
第三节 八种法定证据的证明力审查评断
第四节 全案证据证明力的综合审查评断
何家弘满族,1953年出生于北京;“文化大革命”期间曾经在“北大荒”当过八年“知青”,返回北京后当过两年建筑工人;1979年考入大学后连续攻读七年法律,于1 98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此后两次赴美国进修学习,于1 995年在美国西北大学获得法学博士(sJD)学位;曾应邀在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做客座教授,在法国艾克斯一马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在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讲授“刑事证据法”,并访问过近二十个国家;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证据学、侦查学方向)、证据学研究所所长;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挂职),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法律语言研究会会长;1 999年入选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5年被国家授予“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2004年获得“宝钢优秀教师奖”,2005年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十大教学标兵”;业余时间从事文学创作,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已出版“犯罪悬疑小说”五部,其中有四部被译成法文在法国出版,一部被译成意大利文在意大利出版,第一部英文版小说将于近期由企鹅出版公司出版,《人生情渊——双血型人》被英国《卫报》推荐为“亚洲十大犯罪(推理)小说”;热衷于法学普及工作,主编《法学家茶座》,并曾经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担任“周末论法”节目的“嘉宾主持人”。
刘品新,壮族,1975年出生于湖北洪湖;1991年、1995年先后考入中央民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学习法律,1998年获得诉讼法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2000年至200;5年在职攻读证据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至2008年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证据学、侦查学方向)、证据学研究所副所长,兼任中国电子学会计算机取证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北京市侦查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代表性著作有:《中国电子证据立法研究》(独著)、《电子证据法研究》(副主编)、《美国电子证据规则》(主编)、《刑事证据疑难问题探索》(独著)、《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冲击与因应》(副主编)等;代表性教材有:《证据调查》(第二版)(副主编)、《网络法学》(副主编)等;协助编辑《证据学论坛》、《公安学论丛》(副主编)两个刊物;并撰写法学论文、随笔与时评一百多篇。2006年,荣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一等奖、三等奖;2007年,荣获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首届全国信息化研究成果三等奖。
就司法证明的方法而言,人类社会曾经历过两次重大的转变:第一次是从以“神证”为主的证明方法向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转变;第二次是从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向以“物证”为主的证明方法转变。而就司法证明的制度或证据制度而言,人类社会的发展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即从自由证明、到不自由证明、再到相对自由的证明。诚然,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证据制度有着并不完全相同的发展轨迹,而中国的证据制度也有自己独特的历史进程。
教材是教学的基础。教材的内容和形式对于教学的成效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虽然法学是博大精深的,但是法学教材不一定都要板起严肃的面孔,法理的说教也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为此,我们在本书的内容和形式上都有所创新,就是希望使用本教材的老师和学生都能够在教与学的过程中获得一份轻松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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