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待岗了,用人单位是否应当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离职后,是否有义务补缴?
3 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约定,用人单位可以不缴或者少缴养老保险金?
4 劳动者下班后,突然生病死亡,是否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后,是否仍有权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暖费?
6 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自己缴纳社会保险金?
7 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8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在生育期间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9 用人单位能否以多发工资的方式代替给劳动者上社会保险?
10 用人单位能否以给劳动者办理商业保险的方式来代替办理社会保险?
11 用人单位能否用限额的方法限制重病的劳动者的医疗福利待遇?
12 没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因此就不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13 用人单位能否以雇用临时工为由,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14 用人单位能否以已为劳动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医疗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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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