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环境的定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环保规划
第五条 环保科教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
第七条 主管部门
〔案例1〕 邱某诉保康县环境保护局拒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纠纷案
第八条 奖励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九条 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
第十条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
第十一条 监测与公报
第十二条 环保规划的拟订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管理与环境影响评价
〔案例2〕 天南公司因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而受处罚案
〔案例3〕 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案例4〕 专项规划与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冲突案
第十四条 现场检查
第十五条 跨区污染防治
〔案例5〕 养鱼人跨省状告排污企业案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十六条 环境质量负责制
第十七条 生态、遗迹保护
第十八条 保护区排污规定
第十九条 生态环境保护
〔案例6〕 某电厂拒缴排污费案
第二十条 农业环境保护
第二十一条 海洋环境保护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
第二十三条 自然景观保护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二十四条 环保计划
第二十五条 技术改造设备、工艺要求
第二十六条 防污设施的设计、施工与投产
〔案例7〕 钢管厂违反“三同时”理应停产
〔案例8〕 某预制板厂未履行环保“三同时”审批手续受处罚案
第二十七条 排污单位的申报登记
〔案例9〕 逾期未办理申报登记企业受处罚案
第二十八条 超标排污费缴纳及治理
〔案例10〕 南海酒店拒交排污费受处罚案
〔案例11〕 某卡拉OK音乐厅不服环保局行政处罚案
第二十九条 限期治理
〔案例12〕 某制药集团公司排放污水案
第三十条 技术、设备引进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 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案例13〕 环保部门迅速处置塑料毒桶案
第三十二条 污染危害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有毒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管理
第三十四条 设备转移
〔案例14〕 冶炼厂非法转移有毒化工废渣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警告、罚款处理情节
〔案例15〕 建筑工程公司噪声污染受处罚案
第三十六条 不合要求设施投产和使用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违法排污处理
〔案例16〕 超标排污侵权,冷冻厂被判赔偿损失案
第三十八条 事故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处罚
第四十条 复议和起诉
〔案例17〕 某歌舞厅不服市环保局行政处理申请复议案
第四十一条 危害排除和赔偿
〔案例18〕 18户渔民诉9家企业达标排污致害案
〔案例19〕 养鸡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
第四十二条 诉讼时效
第四十三条 重大事故的处理
〔案例20〕 杨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第四十四条 资源破坏的处罚
〔案例21〕 陈某等四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第四十五条 渎职的处理
〔案例22〕 王某环境监管失职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法律冲突
第四十七条 生效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12.2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