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民商法丛书:民法总论比较研究
作者:徐海燕 编著
出版:人民公安大学 2004.10
页数:436
定价:26.00 元
ISBN-10:7810878735
ISBN-13:9787810878739
去豆瓣看看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 民法的编纂体例
第三节 民法的法律渊源
第四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民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第三节 民事权利
第四节 民事义务
第五节 民事责任
第三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监护
第四节 人格权的保护
第五节 自然人的住所
第四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及分类
第二节 法人的本质
第三节 法人的设立
第四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五节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节 法人机关
第七节 法人的住所
第八节 法人的终止
第五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合伙概述
第二节 有限合伙
第三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六章 物
第一节 物的概念
第二节 物的分类
第七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要件
第四节 意思表示概述
第五节 意思表示瑕疵
第六节 民事行为的无效与撤销
第七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第八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
第二节 代理权
第三节 协议代理
第四节 追认代理
第五节 不容否认代理
第六节 法律自动构成代理
第七节 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和隐名代理
……
第九章 时效
主要参考书目
徐海燕,女,1970年生,安徽省安庆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博士,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自1996年起,发表《从两大法系代理制度的融合趋势谈我国代理法的完善》、《制定学术讨论述评》等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英美代理法研究》。
比较民商法不是一种法律制度或法律部门,通常是指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民商法进行比较研究,也称比较民商法学,是比较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在比较法学历史上,对民商法的比较研究是比较法学兴起的先驱和主流。自19世纪开始,比较法学在民法、商法等领域最为流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比较法学虽然有了较大的发展,其研究范围不断扩大,但私法的比较研究仍占据主导地位,最有代表性的《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就是以民商法为主要内容的。
比较民商法在全方位、多层面上开展对民商法的比较研究。其比较方法包括一般比较与部门比较,宏观比较与微观比较,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内容比较与形式比较,等等。但在诸种比较方法中,真正从方法论意义上讲的方法不外乎是两种,即“描述性比较”和“分析性比较”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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