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结构——在公法与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基础:立法实践和法学研究
1.1 立法实践
1.2 法学研究
2.法律体系结构的历史演变
3.当代中国的公法与私法
3.1 公法与私法的传统划分
3.2 中国的私法公法化
3.3 中国的公法私法化
3.4 中国的混合法
4.当代中国的实体法与程序法
5.当代中国的国际法与国内法
5.1 国内法的国际化
5.2 国际法的国内化
5.3 国家豁免问题
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结构分析:立法数量与系统化程度
6.1 立法数量
6.2 立法的系统化程度
第一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理论基础、历史传统和借鉴
第一章 转型中国的法律体系建构
1.法律体系建构的基本状况
1.1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观念要素
1.1.1 法律体系的概念
1.1.2 法律体系的构件——法律规范
1.1.3 法律体系的构件——法律部门
1.1.4 法律体系的构件——法律部门的分支
1.2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建构的基本目的和思路
1.2.1 十一届三中全会和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
1.2.2 有法可依:法律体系构建的逻辑思路
1.2.3 从“有法可依”到“法律完备”:法律体系构建的目的要求
1.3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建构的标准和成就
1.3.1 法律体系形成的衡量标准
1.3.2 立法成就的数量统计
1.3.3 法律体系构建的三个阶段
2.中国当下法律体系建构的主要技术特点
2.1 理性主义的建构思路
2.2 国家主义色彩
2.3 立法中心一行政辅助的运作模式
2.4 简约主义的风格
3.中国的社会转型与法律体系建设的检讨
3.1 反思理性主义的建构思路,探索转型社会的法秩序形成原理
3.2 反思法律体系构建中的国家主义色彩,重视社会自治和个体自主在法秩序形成中的意义
3.3 反思立法中心行政辅助的运作模式,重视司法的作用和法律体系自足自洽的弥散机制
3.4 反思简约主义风格,针对转型社会法秩序建立的要求形成更加充实的关于法律体系构建的认识和实践
4.结论:法律体系建构需要一种开放性的思考
第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历史分期和分析框架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前30年
2.1 1949一1959年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1.1 立法数量
2.1.2 立法种类、比重和内容
2.1.3 标志性立法
2.2 1960-1969年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2.1 立法数量
2.2.2 立法种类、比重和内容
2.2.3 标志性立法
2.3 1970-1979年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3.1 立法数量
2.3.2 立法种类、比重和内容
2.3.3 标志性立法
2.4 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点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后30年
3.1 1980-1989年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1.1 立法数量
3.1.2 立法种类、比重和内容
3.1.3 标志性立法
3.2 19901999年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2.1 立法数量
3.2.2 立法种类、比重和内容
3.2.3 标志性立法
3.3 2000-2009年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3.1 立法数量
3.3.2 立法种类、比重和内容
3.3.3 标志性立法
3.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点
4.6 0年中国立法的定量分析
4.1 60年立法数量分析
4.2 60年立法种类分析
第三章 中国传统法律体系:演变与特征
1.中国传统法律的发展概况
1.1 黄帝时代的法律起源时期
1.2 夏商西周的习惯法时期
1.3 春秋战国至秦统一的成文法形成时代
1.4 汉至清的礼法融合时代
1.5 清末以来仿效西法的变革时代
2.中国法律体系的历史演进
2.1 奴隶制法制时期的法律体系
2.1.1 由部落习俗演变而成的习惯法,或称之为“礼
2.1.2 由部落战争中产生的“刑”,或称“刑书
2.2 封建帝制法制时期的法律体系
2.2.1 初建时期(春秋战国、秦、汉)
2.2.2 发展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
2.2.3 成熟时期(隋、唐)
2.2.4 变化时期(宋、元、明、清)
2.3 近代法制时期的法律体系
2.3.1 清末修律时期
2.3.2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时期
2.3.3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
2.3.4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3.中国传统法律的特点
3.1 道德与法律相为表里
3.2 天理国法人情结合
3.3 追求无讼的和谐境界
3.4 强调统治者“以身作则”的表率作用
4.中国传统法律的借鉴
4.1 公正而和谐的理念
4.2 以预防犯罪为主,提倡慎刑慎杀
4.3 完善选拔、约束官吏的机构与法律
4.4 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
4.5 合理利用开发自然资源
第四章 西方法律体系:历史演进与借鉴
1.大陆法系的形成与演进
1.1 大陆法系对罗马法的继承与发展
1.1.1 公法与私法划分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1.1.2 法典化传统的继承
1.1.3 法典体例的借鉴与发展
1.1.4 法律原则的继受
1.1.5 立法思想与立法特点的继承
1.2 法国法典编纂运动与大陆法系传统的形成
1.3 德国法对大陆法系的发展
1.3.1 法典制定的理论与思想基础更为成熟
1.3.2 法典的体例结构与立法技术更为科学和发达
1.3.3 法典的内容与原则进一步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
1.4 大陆法系的基本特征
2.英美法系的形成与演进
2.1 英国法制传统的形成
2.1.1 诺曼征服为英国法制传统的形成奠定了政治基础
2.1.2 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促进了英国普通法的形成
2.2 英国法的基本渊源及发展
2.2.1 普通法(CommonLaw)
2.2.2 衡平法(EquityLaw)
2.2.3 制定法(StatuteLaw)
2.3 美国法对英国法的移植与发展
2.3.1 美国法对英国法传统的移植
2.3.2 美国法对英国法传统的改革与发展
2.4 英美法系的基本特征
2.4.1 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以英国法为核心
2.4.2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源,奉行“遵循先例”原则
2.4.3 法官在法律发展中地位重要
2.4.4 程序法在英美法发展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3.两大法系的最新发展
3.1 大陆法系发展的新走向
3.1.1 新的法律部门不断建立,大陆法系体系日趋完善
3.1.2 法律的社会化倾向日益突出
3.1.3 法律的民主化进程有所推进
3.2 英美法系发展的新走向
……
第二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部门
第五章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在法律体系建构与发展中的地位
第六章 行政法
第七章 刑法——刑事实体法律体系
第八章 民法商法
第九章 经济法
第十章 社会法
第十一章 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
第三篇 国际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十二章 国际公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十四章 国际私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