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实用问答
第一章 总则
1.怎样理解制定《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必要性?
2.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责是什么?
3.公安机关实行什么样的领导、指挥体制?公安机关与本级人民政府以及与不同级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4.公安机关实行什么样的负责体制?
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设置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设置有哪些程序上的要求?
6.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设立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
7.《条例》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的内设机构有哪些规定?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需要遵照哪些法律规定进行?
9.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设置需要遵照哪些法律规定?
第三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
10.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哪几类?
11.警官职务序列适用于哪些对象?具体是如何设置的?
12.警员职务序列适用于哪些对象?具体是如何设置的?
13.警务技术职务序列适用于哪些对象?
1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级别如何确定?
1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如何规定?
16.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任职需要符合哪些任职资格条件?
1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程序是怎样的?
18.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如何任免?
第四章 公安机关的编制和经费
19.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何种编制?
20.如何制定公安机关的编制规划以及调整公安机关的编制?
21.哪级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提出调整公安机关编制的申请?其程序是怎样的?
22.公安机关的哪些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
23.公安机关的各项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如何管理?《条例》对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有怎样的规定?
第五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
第六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篇 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