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经济法卷
作者:朱崇实 主编
出版: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9.10
页数:384
定价:50.00 元
ISBN-13:9787561533949
ISBN-10:7561533942
去豆瓣看看 总序
导论 中国经济法学30年的论争与展望
一、中国经济法学30年发展历程回顾
(一)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经济法学
(二)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学
二、中国经济法学30年发展的主要成就
(一) 经济法学对传统法学理论的超越与突破
(二) 经济法学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三、中国经济法学30年发展存在的不足
(一) 经济法理论研究存异有余,求同不足
(二) 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的本土化有待加强
(三) 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范式欠缺
(四) 国有资产管理法研究滞后
(五) 对经济诉讼的研究不够
(六) 对经济法责任的国际冲突与协调研究不足
(七) 对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交叉研究薄弱
四、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的未来展望
(一) 经济法基本理论一般共识的达成
(二) 经济法学研究将回应新鲜的时代命题
(三) 经济法学研究将向区域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四) 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将在经济法学研究中
逐步实现本土化
(五) 经济法学研究将关注与其他部门法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第一专题 经济法独立性之争
一、引言
二、经济法独立性论争的缘起
(一) “大经济法”时期
(二) “纵横统一论”占主导地位时期
三、经济法独立性论争的转折
(一) 管理-协作论和密切联系论
(二) 经济行政法论
(三) 经济管理关系论
(四) 企业经营管理法论
四、经济法独立性地位的确立
五、经济法将与其他部门法协调发展
(一) 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
(二) 经济法与民法的协调发展
(三)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协调发展
六、结束语
参考文献
第二专题 经济法定义之争
一、引言
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经济法定义
(一) 初创阶段的经济法定义(1978-1986年)
(二) 调整修正阶段形成的经济法定义(1986-1992年)
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经济法定义
(一) 迅速发展阶段的经济法定义(1992-2001年)
(二) 全面发展阶段的经济法定义(2001年至今)
四、结束语
参考文献
第三专题 经济法调整对象之争
一、引言
二、经济法调整对象之争的症结:划分部门法的标准
(一) 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
(二) 经济法对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的挑战
三、初创阶段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肯定与否定之争(1978-1986年)
(一) 经济法调整对象否定论
(二) 经济法调整对象肯定论
四、调整修正阶段的经济法调整对象之争(1986-1992年)
(一) 管理-协作论和密切联系论
(二) 经济行政法论
(三) 企业经营管理法论
(四) 经济管理关系论
五、迅速发展阶段的经济法调整对象之争(1992-2001年)
(一) 迅速发展阶段的经济法调整对象研究概说
(二) 迅速发展阶段经济法调整对象研究的特点
六、全面发展阶段的经济法调整对象之争(2001年至今)
(一) 全面发展阶段的经济法调整对象研究概说
(二) 全面发展阶段经济法调整对象研究的特点
七、对经济法调整对象之争的反思
(一) 经济法调整对象研究路径的反思:得失参半
(二)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历史演变:与时俱进
八、结束语
参考文献
第四专题 宏观调控法之争
一、30年来宏观调控法研究概况与主要论争
(一) 30年来宏观调控法研究概览
(二) 30年来宏观调控法研究的主要论争
二、“宏观调控”与“宏观调控法”的概念之争
(一) “宏观调控”的概念之争
(二) “宏观调控法”的概念之争
三、宏观调控法体系之争
(一) 我国宏观调控法的体系之争
(二) 《宏观调控基本法》与《稳定增长法》的讨论与立法实践
四、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之争
五、结束语
参考文献
第五专题 金融法体系之争
一、引言
二、20世纪80年代有关金融法体系的争论
三、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法体系的争论
(一) 1995年以前的金融法体系研究
(二) 1995年以后的金融法体系研究
四、21世纪初有关金融法体系的争论
五、结束语
参考文献
第六专题 金融经营与监管模式之争
一、引言
二、金融业经营模式:分业抑或混业之争
三、金融监管体制:分业监管抑或混业监管之争
……
第七专题 税收法律关系性质之争
第八专题 反垄断执法机构之争
第九专题 行政性垄断之争
第十专题 仿冒行为之争
第十一专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消费者”之争
第十二专题 外商投资立法模式之争
第十三专题 关于环境法调整对象的论争
第十四专题 关于环境权的论争
后记
朱崇实,1954年生,福建建瓯人。现任厦门入学校长、厦门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学科学术带头人;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社科联副主席、厦门市视乎联主席等职。1985年至1990年于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大学国际经济系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9年至2000午作为富布赖特学者于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院、哈佛法学院访问、进修。已在《经济研究》、《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个人独著1部,主编教材或专著十余部。先后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6项课题。科研成果曾获“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国家首届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和“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总主编简介:
江平,1930年出生于大连,原籍浙江宁波。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法学教育家、社会活动家,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兼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回国。曾任北京政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会氏。曾赴比利时根特大学、意大利第二罗马大学、日本青山学院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讲学,被授予比利时根特大学名誉法学博士,秘鲁天主教大学名誉法学教授。2008年入选为“中国改革开放30年30名杰出人物”。
《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由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任总主编,由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成就的知名中青年学者担任各卷主编。《实录》以史家的笔法,以“实录”的方式,从学术史的层面上再现共和国六十年历史进程中发生的一次又一次法学重要问题的论争,从一个侧面揭示我国法学从“荒蛮之地”走向“显学”,从“幼稚之学”走向成熟,与时俱进、不断开拓的历程。读者不仪能从其问领略到我国法学成长过程的点点滴滴,同时也能真实感受到共和国六十年民主法治与法学发展的艰辛历程。六十年来,我国法学的发展如同唐僧西天取经那样,历尽波折,备尝艰辛。其间的经验教训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我们做了忠实记录,以留给后人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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