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刑法学专论
作者:刘宪权 著
出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10
页数:575
定价:68.00 元
ISBN-13:9787301178362
ISBN-10:7301178360
去豆瓣看看 第一章 金融犯罪的概念及分类依据
第一节 金融犯罪的定义
第二节 金融犯罪的范围
第三节 金融犯罪的分类
第二章 我国金融犯罪的成因及对策
第一节 我国金融犯罪的现状及趋势
第二节 我国金融犯罪的成因分析
第三节 我国金融犯罪的防治对策
第四节 结语
第三章 我国金融犯罪刑事立法轨迹
第一节 我国古代有关金融犯罪的立法概况
第二节 我国近代有关金融犯罪的立法概况
第三节 我国革命根据地时期有关金融犯罪的立法概况
第四节 我国当代有关金融犯罪的立法概况
第四章 金融犯罪刑事立法模式及立法完善
第一节 金融犯罪刑事立法模式
第二节 金融犯罪刑事立法完善
第五章 共同金融犯罪与单位金融犯罪研究
第一节 共同金融犯罪问题
第二节 单位金融犯罪问题
第六章 金融犯罪数额研究
第一节 金融犯罪中数额的作用
第二节 金融犯罪数额的分类
第三节 共同金融犯罪成员的犯罪数额
第四节 共同金融犯罪成员的数额认定
第五节 金融犯罪数额规定及适用的完善
第七章 金融犯罪法定刑研究
第一节 金融犯罪法定刑设置
第二节 金融犯罪法定刑设置的特点
第八章 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犯罪研究
第一节 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犯罪的立法依据
第二节 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犯罪罪名设置比较
第三节 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犯罪的对象
第四节 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犯罪行为人主观目的认定
第五节 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的界定
第六节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司法认定
第七节 购买假币和以假币换取货币共同犯罪的司法认定
第八节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司法认定
第九章 危害金融机构设立管理制度犯罪研究
第一节 危害金融机构设立管理制度犯罪的立法依据
第二节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司法认定
第十章 危害金融机构存贷管理制度犯罪研究
第一节 危害金融机构存贷管理制度犯罪的立法依据
第二节 高利转贷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司法认定
第四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认定
第五节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司法认定
第六节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司法认定
第十一章 危害客户、公众资金管理制度犯罪研究
第一节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司法认定
第二节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司法认定
第十二章 危害金融票证、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犯罪研究
第一节 危害金融票证、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犯罪的立法依据
第二节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司法认定
第四节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司法认定
第五节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司法认定
第十三章 危害证券、期货管理制度犯罪研究
第一节 危害证券、期货管理制度犯罪概述
第二节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司法认定
第四节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司法认定
第五节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司法认定
第六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司法认定
第十四章 危害外汇管理制度犯罪研究
第一节 危害外汇管理制度犯罪的立法依据
第二节 逃汇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骗购外汇罪的司法认定
第十五章 洗钱犯罪研究
第一节 洗钱犯罪的起源、现状和特点
第二节 我国洗钱犯罪刑事立法的发展轨迹
第三节 洗钱罪构成要件的司法认定
第四节 洗钱罪的刑事立法完善
……
第十六章 金融诈骗犯罪研究
刘宪权,男,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荷兰艾柔默斯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刑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重点学科刑法学科的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曾承担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七五”期间全国法学重点研究课题、国家“九五”重点图书选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重点研究课题、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课题、美国政府资助项目等。在《人民日报》、《解放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政法论坛》、《法学》、《法学评论》、《社会科学研究》等核心报刊发表论文数百篇,独著和参著学术著作三十余部,科研成果曾分别获全国法学科研成果奖二、三等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及上海市优秀教材一等奖等多项奖项。
曾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宝钢全国优秀教师”、“上海市高等教育名师”、“上海市劳动模范”和“上海市领军人才”等多项称号,并连续十二年被学生评为“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
金融犯罪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化和劳动分工细密化的衍生物。所谓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业务活动领域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危害国家有关货币、银行、信贷、票据、外汇、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管理制度,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作为一种法定犯,它是对既有金融法律法规的违反;作为一种刑事犯,它是侵害金融管理秩序的“毒瘤”。金融犯罪问题的日渐突出,正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普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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