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适用问答
作者:肖仕卫,等 著
出版:法律出版社 2012.6
定价:28.00 元
ISBN-13:9787511834515
ISBN-10:7511834515
去豆瓣看看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本法任务】
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和任务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专门机关职权】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职权】 第五条【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 第六条【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原则;适用法律平等原则】 第七条【三机关相互关系】 第八条【检察监督】 第九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第十条【两审终审】 第十一条【公开审判原则;辩护原则】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三条【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 第十四条【保障诉讼权利】 第十五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第十六条【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第十七条【刑事司法协助】
2.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哪些刑事案件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3.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以公开审判为原则,不公开审判为例外。不公开审判的例外情形包括哪些?
4.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那么哪些案件应当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5.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适用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6.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给予了何种特别保护?
第二章 管辖
职能管辖
第十八条【职能管辖】
7.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受理上是如何分工的?
8.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受理上发生交叉时,应该如何处理?
9.公检法三机关内部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级别管辖变通】 第二十四条【地域管辖】 第二十五条【优先、移送管辖】 第二十六条【指定管辖】
10.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案件?
11.人民法院在级别管辖的变通方面,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2.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确定地域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13.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几类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专门管辖
第二十七条【专门管辖】
14.具有刑事案件管辖权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哪些?它们分别管辖哪些案件?
第三章 回避
回避的适用情形和方式
第二十八条【回避理由和方式】 第二十九条【办案人员行为之禁止】
……
第二编 立案、侦查提起公诉
第三编 审判
第四编 执行
第五编 特别程序
附则
肖仕卫,男,湖北建始县人,先后于2002年、2005年、2009年在四川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2009年6月到电子科技大学法律系任教,现为电子科技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为你辩护网”兼职律师。近年来,曾先后在《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外法学》等CSSCI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并有多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出版著作5部(独著1部,合著4部);主持国家重大招标课题子课题1项(已结题)、教育部社科基金课题1项、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项(已结题)。
法治的关键在于法律的适用,而法律适用的前提则在于对法律条文含义的精准把握。《新刑事诉讼法适用问答》为刑事诉讼法学者和专业刑事辩护团队联合倾力奉献,将法律条文与实际案例结合,针对新《刑事诉讼法》适用的重点、难点进行解答,以更为贴近法律使用者的方式,深度探寻新《刑事诉讼法》的要义与精神,力求全面解读新《刑事诉讼法》适用中可能面临的诸多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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