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普及教育百问百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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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三章 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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