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三、民法的调整方法
第二节 民法的本质
一、民法的性质
二、民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区别
第三节 民法的渊源
一、民法渊源的含义
二、不同法系国家民法的渊源
三、我国民法的渊源
第四节 民法的体系
一、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体系
二、英美法系国家民法的体系
三、我国民法的体系
第五节 民法的适用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四、民法对事项的适用范围
五、民法适用的规则
第六节 民法的解释
一、民法解释的含义
二、民法解释的方法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演进
三、我国《民法通则》确立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平等原则
一、平等原则的含义
二、平等原则的内容
第三节 意思自治原则
一、意思自治的含义
二、意思自治的内容
三、意思自治的限制
第四节 公平原则
一、公平原则的含义
二、公平原则的适用
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第六节 公序良俗原则
一、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
二、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化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四、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构造和应用分析的工具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含义
二、民事法律事实
第四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
二、民事义务
三、民事责任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的概念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第三节 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意义
二、监护的设立
三、监护人的职责
四、监护的变更和终止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二、宣告死亡
第五节 自然人的住所
一、自然人住所的概念
二、自然人住所的法律意义
第五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人的本质
三、法人的分类
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
一、法人成立的条件
二、法人成立的程序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第四节 法人机关
一、法人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人机关的种类
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变更
二、法人的终止
三、法人的清算
第六节 非法人组织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个人合伙
三、其他非法人组织
第六章 民事权利客体
第一节 民事权利客体概述
一、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客体的特征
三、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和范围
第二节 物
一、物的概念
二、物的特征
三、物的分类
第三节 货币和有价证券
一、货币
二、有价证券
第四节 智力成果
一、智力成果及其法律特征
……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八章 代理
第九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十章 物权概述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十二章 用益物权
第十三章 担保物权
第十四章 占有
第十五章 债的概述
第十六章 债的履行
第十七章 债的保全与担保
第十八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第十九章 合同之债——总则
第二十章 合同之债——分则
第二十一章 人身权
第二十二章 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十三章 一般侵权行为
第二十四章 特殊侵权行为
第二十五章 共同侵权行为
第二十六章 侵权责任
第二十七章 财产继承权概述
第二十八章 法定继承
第二十九章 遗嘱继承
第三十章 继承的开始和遗产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