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点校本)第6卷
作者:南洋公学译书院 初译;商务印书馆 编译所补遗校订
出版:商务印书馆 2008.4
页数:847
定价:62.00 元
ISBN-13:9787100056335
ISBN-10:7100056330
去豆瓣看看 点校前言
第十四类 土地 水利 水道 下水道 河川 砂防 道路 桥梁 渡津
第一章 土地
第一款 地所名称
地所名称区别
耕地之用水溜池等系耕作用者不课借地料及地方税
以市街郡村之揭示场敷地编入官有地法
以地方厅赋金所设之传习所等地编人官有地法
官有地除人民使用之外不应区町村费之赋课
第二款 御料地
御料地之管理及其费用支办之件
拂下预定御料地公卖规则
第三款 公园地
关于设置公园选择地所之件
府县管理公园等维持保存经费征收之法及其所属建物
考查法
第四款 学校地
公立小学校中学校专门学校之设置地所无代价下渡之件
公立农学校商业学校职工学校之设置地所无代价下渡之件
公立农学校实验用田圃无借地料使用之件
以有租地为公立学校地时通知之件
第五款 海堡地
东京湾口海堡地管辖之件
第六款 官有地
官有财产管理规则
关于让与国有土地建物物件之件
官有地特别处分规则
依官有地特别处分规则卖与贷与官有地法
官有地取圾规则
木材运漕中贷与官材贮场之间地及上纳料金法
官有之川敷沟敷寄洲川沼地等禁其拂下贷下
将官有地由国库经济移转于地方税时办理法
填塞属于官之公有水面之出愿免许法
委任关于官有土地水面处分之件
台湾官有财产管理规则
第七款 北海道国有地附移住民
北海道国有未开地处分法
屯田兵土地给与规则
屯田兵给与地办理规则
免除给与屯田兵及屯田兵村土地登录税之件
关于北海道国有未开地处分法施行规程
关于国有土地建物物件付与之件
北海道国有未开地贷付地面积制限之件
北海道移住民规则
关于北海道移住民之须知
关于北海道移住民规则第四条之件
第八款 测量标
陆地测量标条例
陆地测量标条例施行细则
水路测量标条例
水路测量标条例中基点标测标及测量官证票
第九款 土地整理
耕地整理法
耕地整理法施行规则
耕地整理法施行期日之件
参加土地原簿参加土地权利者名簿并图面调制法
有施行耕地整理之认可时申告事项之件
……
第十款 土地区划 土地收用
第二章 水利 水道
第三章 河川 砂防
第四章 道路 桥梁 渡津
第十五类 警察 新闻 出版及著作权
第一章 警察
第二章 新闻
第三章 出版及著作权
第十六类 监狱
第一章 普通监狱
第二章 陆军监狱
第三章 海军监狱
第十七类 卫生
第一章 传染病
第二章 种痘
第三章 医业
第四章 药业及药品
第五章 阿片及痘苗血清
第六章 卖药
第七章 饮食物取缔
第八章 污物扫除
第九章 杂则
第十章 兽畜卫生
附录
南洋公学译书院,南洋公学,中国近代新式学堂之一。1896年由盛宣怀创立,现上海交通大学前身。南洋公学译书院,南洋公学的附设机构。1899年设立,1903年张元济出任院董。
1907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它是一部汉译日本当时所有法律规范的作品。全书按照行政官厅顺序划分为25类,涵盖了宪法、行政法、刑法、监狱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出版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部门法律规范,收录法律、法规、敕令、规章等近3000件。
在近代,学习西方列强成功的东方国家乃是日本。其在短短数十年间迅速完成的近代法律体系,一直是中国法学界所向往的学习范本。早在1896年派谴的第一批中国赴日留学生中,就有唐保锷等法律研习者。此后,赴日本研习法律的人数则更多。留日法科学生著文介绍日本法律,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同时还积极翻译日本的法律、法令及法学著作,这些都对当时中国的变法修律产生了影响。从本书12篇序文所述以及在全部24位译校者中有19位为留学或就职于日本者,可清楚了解到留日法科学生在这一开创性事业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工作历程的艰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