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制订本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2.制订本条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坚持什么方针?
4.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以什么为指导原则?
5.各级人民政府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6.国家通过哪些措施落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自力更 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方针和原则?
第二章 过渡性安置
7.如何对受灾群众进行过渡性安置?
8.自行安置的受灾群众能得到政府补助吗?
9.如何选择过渡性安置地点?
10.灾区群众临时住所的安排办法是什么?
11.对用于过渡性安置的物资有哪些质量要求?
12.对过渡性安置地点,有哪些配套设施和规模要求?
13.临时住所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性能?
14.活动板房应当优先用于哪些用途?
15.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的主体有哪些
16.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可以哪些方式公开
17.应当公布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18.过渡性安置用地的使用办法是什么
19.对于过渡性安置地点的环境管理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20.地震灾区的各级政府除组织生产自救外,还应做好哪方面的工作?
21.条例规定,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如何指导农业生产工作?
22.根据条例的规定,灾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优先组织、支持哪些企业恢复生产?
第三章 调查评估
23.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24.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应当包括哪些事项?
2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如何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从而为改进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6.条例规定震灾调查评估应当采取怎样的方法,以保证数据资料、结论的真实、准确、及时、可靠?
第四章 恢复重建规划
2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哪些部门编制?
28.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具体应当包括哪些专项规划?
29.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30.根据本条例,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如何辅助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
……
第五章 恢复重建的实施
第六章 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
第七章 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