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调整范围
[案例1]有关身份关系的约定不适用合同法调整
第三条 平等原则
第四条 自愿原则
第五条 公平原则
第六条 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公序良俗原则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
[案例2]第三人不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订立合同的能力
[案例3]当事人不具备装修资质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第十条 合同的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
[案例4]合同内容条款对合同成立的影响
第十三条 订立合同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
[案例5]甲公司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
[案例6]甲公司的促销商品单属于要约邀请
[案例7]商业承诺应当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
第十七条 要约的撤回
第十八条 要约的撤销
[案例8]甲维修公司可以撤销要约
第十九条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案例9]确定承诺期限的要约不能撤销
[案例10]甲公司的要约不得撤销
第二十条 要约的失效
第二十一条 承诺
第二十二条 承诺的方式
[案例11]通过行为作出的承诺有效
第二十三条 承诺的期限
第二十四条 承诺期限的起算
第二十五条 合同成立时间
第二十六条 承诺的生效时间
第二十七条 承诺的撤回
第二十八条 迟发迟到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
[案例12]乙公司承诺迟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条 承诺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
[案例13]对履行期限的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二条 书面合同成立时间
第三十三条 确认书与合同成立
[案例14]未签订合同确认书,合同未成立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成立地点
第三十五条 书面合同成立地点
第三十六条 实际履行与非书面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实际履行与书面合同成立
[案例15]悬赏广告与新协议的效力
第三十八条 依国家计划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 格式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
[案例16]格式条款应对专业条款作出’说明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的无效
[案例17]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告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18]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第四十一 条格式条款的解释
第四十二 条缔约过失责任
[案例19]缔约过失责任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案例20]该案被告是否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案例21]缔约过失的构成
第四十三条 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时间
[案例22]李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的合同
第四十六条 附期限的合同
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
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效力
[案例23]无权代理未被追认,合同无效
第四十九条 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
[案例24]冒名顶替不构成表见代理
第五十条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
[案例25]A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越权案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效力
[案例26]王某擅自将张某电脑卖给宋某案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案例27]刘某、张某和李四的纠纷案
[案例28]原告A公司诉被告B公司借款纠纷案
[案例29]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被判无效
第五十三条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
[案例30]发生事故不负责任的约定无效
[案例31]夏某诉某造纸厂案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
[案例32]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被撤销案
[案例33]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被撤销案
第五十五条 撤销权的消灭
[案例34]陈某和甲购物商场的撤销买卖关系纠纷案
第五十六条 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案例35]集体所有财产不得私下转包
第五十九条 恶意串通获取财产的返还
[案例36]李某诉钟某给付活动经费纠纷案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附则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