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训诫
作者:(英)丹宁勋爵 著
刘庸安 等 译
出版:法律出版社 2000.4
页数:361
定价:24.00 元
ISBN-10:7503623306
ISBN-13:9787503623301
去豆瓣看看 第一篇 对文件的解释
导言
第一篇 对文件的解释
第一章 掌握语言
(一)职业的工具
(二)获得技能
(三)在法庭上讲话
第二章 解释成文法
(一)找出意图
(二)“熨平皱折”
(三)“赤裸裸地篡夺立法职责”
(四)陈词老调
(五)罗马条约
(六)国际协定
第三章 解释遗嘱和其他单方面文件
第二篇 滥用行政权
第三篇 起诉权
导言
第一章 现代的发展
(一)“受害者”
(二)有特权的命令
第二章 布莱克本的案件
(一)一个在宪法上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
(二)伦敦的赌博俱乐部
(三)苏和区的色情出版物
(四)大伦敦市政府的检查制度
第三章 宣告令与禁制令
(一)无畏的罗斯·麦克沃特
(二)高度的宪法原则
第四章 司法审查权的法律援助
第五章 个人权利
第六章 古利尔特案
(一)事情的经过
(二)上议院的决定
(三)古利尔特案的影响
结论
第四篇 滥用“集团”权力
导言
第一章 损害自己成员的权力
第二章 损害他人的权力
第五篇 海伊·特里斯案
导言
第一章 海伊·特里斯案
第六篇 过失
导言
第一章 引出(坎德勒诉克兰,克里斯马斯案)
第二章 法律面前的医生
第三章 赫德利·伯恩案的影响
第四章 要塌的房子
第五章 可以对无害误述起诉
第六章 惊人的结果
结论
第七篇 判例、主义
导言
第一章 判例主义
结论
后记
要做的事情还有呢
译校后记
丹宁勋爵,前民事上诉法院院长和担任了38年高等法院法官的丹宁勋爵于1999年3月5日在英国惠特奇逝世,享年100岁。阿尔弗高德·汤普森(“汤姆”)·丹宁1923年成为律师后很快广泛地开展了业务,并因在商业法领域内的工作赢得了可靠的声誉。1938年,他被授予王室法律顾问的荣誉称号。1943年,他被任命为东北巡回法院的专员。1944年,他成为普利茅斯的司法官,随后很快晋升为高等法院法官。1948年,他被任命为上诉法院法官,1957年进入上议院,就是在这段时间,丹宁勋爵成为一位具有争议性的司法能动主义的支持者。
1959年,丹宁在上议院发表的讲话以及一系列讲演中主张,上议院应该在改变法律就能符合公共利益的时候以自己的司法能力担负起改变法律的任务,而不是等待国会的行动。这种哲学使他与上议院比较传统的议员,特别是与明确反对篡夺国会权力的(原大法官)西蒙兹勋爵产生了直接冲突。正是这一冲突最终使丹宁在1962年采取了回到上诉法院这一不寻常的步骤。
1963年,丹宁勋爵成了家喻户晓的人物。这一年,他受当时的首相哈罗德·麦克米伦的委派调查普罗富莫事件。他的调查报告很快成了畅销书。在他80岁后,他成功地出版了几本著作:《法律的训诫》(1979年)、《法律的正当程序》(1980年)、《家庭故事》(1981年)和那本引起争议的《法律的未来》(1982年)。1982年,他从高等法院退休。
在《法律的训诫》中,丹宁勋爵会告诉你,根据衡平法,被遗弃的妻子是怎样获得了被保护的权利的,而上议院又是怎样粗暴地剥夺了她的这种权利!他还会告诉你,根据基本犯罪的方法,他们怎样取消了一项不公正的豁免条款,而最高法院又是怎样恢复它的!他还会告诉你,报纸是怎样能够自由地评论与公共利益有关的问题,而这种权利又是怎样被“确实可靠的声音”所苛求!他还要告诉你,由于发现隐私特许财产和推定欺诈财产托管,有关不动产的法律是怎样得到改革的,而这种改革又是怎样到现在才不再受到权势者的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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