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适用提要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指导方针]
第三条[指导原则]
第四条[政府责任]
第五条[资金、力量的来源]
第六条[表彰奖励]
第二章 过渡性安置
第七条[临时安置方式]
第八条[安置地点的选择]
第九条[临时住所]
第十条[过渡安置物资质量]
第十一条[过渡安置地点的配套设施]
第十二条[临时住所的功能要求]
第十三条[活动板房的优先使用人群]
第十四条[资金物资分配使用的公开]
第十五条[过渡安置用地]
第十六条[过渡安置中社会秩序的维护]
第十七条[生产生活恢复]
第十八条[农业生产恢复]
第十九条[工业、服务业生产恢复]
第三章 调查评估
第二十条[地震灾害调查评估]
第二十一条[地震灾害调查评估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特定建设工程评估]
第二十三条[调查评估的方法]
第二十四条[评估报告的上报]
第四章 恢复重建规划
第二十五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
第二十六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的编制主体]
第二十七条[规划编制的方针原则]
第二十八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依据]水
第二十九条[灾后重建规划的内容]
第三十条[央企恢复重建的安排]
第三十一条[保证规划民主性]
第三十二条[异地重建的选址]
第三十三条[重建规划的公开和效力]
第五章 恢复重建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重建规划的实施主体和原则]
第三十五务[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三十六条[地震遗址博物馆]
第三十七条[清理保护方案]
第三十八条[清理保护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对遗址、遗迹、文物的保护]
第四十条[分区、分类进行清理保护]
第四十一条[动物疫情防控]
第四十二条[废旧建筑材料的回收利用]
第四十三条[恢复重建的工作原则]
第四十四条 [灾后重建用地的特殊规定]
第四十五条[对地震动参数、抗震设防要求、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抗震性能鉴定和加固改造]
第四十七条[灾后重建工程的选址]
第四十八条[灾后重建工程质量责任]
第四十九条[重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五十条[对特殊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五十一条[文物、自然、野生动植物、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
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
第六章 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
第五十三条 [恢复重建资金的筹集方式]
第五十四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第五十五条[捐赠款物管理]木
第五十六条[鼓励投资]
第五十七条[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十八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
第五十九条[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第六十条[优先安排建设资金的项目]
第六十一条[群众就业促进]
第六十二条[灾区学生的救助]
第六十三条[非地震灾区的对口支援和援建]
第六十四条[行政审批手续的简化]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 [灾后重建工作的政府监督]
第六十六条 [对资金、物资、房屋分配的监督]
第六十七条[对资金、物资的来源、数量、发放、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六十八条[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和对重建项目的监督]
第六十九条[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七十条[档案移交]
第七十一条[加强监察]
第七十二条[公民检举权]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侵占、截留、挪用资金或物资的处罚]
第七十四条[政府部门拖欠工程款或暗许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第七十五条[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处罚]
第七十六条[地震中毁损建筑物的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十七条[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渎职、腐败的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其他法律、政策的制定]
第八十条[施行时间]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节录)(2007.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节录)(2007.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节录)(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节录)(2008.2.2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节录)(2004.8.2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录)(2004.8.2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1997.3.14修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震灾区恢复生产的指导意见(2008.6.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2008.6.13)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2008.6.1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节录)(2000.1.30)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08.4.28)
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分配办法(2008.6.1)
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2008.6.1)
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2008.6.2)
灾后废墟清理及废物管理指南(试行)(2008.5.2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8.5.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2008.5.21)
财政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的紧急通知(2008.6.4)
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5.20)
民政部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省“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2008.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恢复重建期间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通知(2008.6.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节录)(200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