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法律培训指定教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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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007年4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93号令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条例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作为全面、系统地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事故的调查、事故处理以及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贯彻落实“四不放过”这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根本要求,坚持“政府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
条例作为全面、系统地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事故的调查、事故处理以及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贯彻落实“四不放过”这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根本要求,坚持“政府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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