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制定规定的宗旨和依据]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制定的目的]
第二条[证据裁判原则]
第三条[程序法定原则和客观全面原则]
第四条[证据质证原则]
第五条[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和证明对象]
二、证据的分类审查与认定
1.物证、书证
第六条[物证、书证审查判断的内容]
第七条[案件事实存疑时的处理原则]
第八条[原始证据优先规则]
第九条[瑕疵物证、书证的审查、判断规则]
第十条[物证、书证的辨认、鉴定规则]
2.证人证言
第十一条[证人证言的审查内容]
第十二条[证人证言的排除]
第十三条[不可补正的瑕疵证人证言]
第十四条[证人证言的补正]
第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的情形与证人证言运用]
第十六条[证人出庭作证的保护]
3.被害人陈述
第十七条[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第十八条[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
第十九条[非法取得口供的排除]
第二十条[程序违法的口供的排除]
第二十一条[瑕疵讯问笔录的补正]
第二十二条[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方法]
5.鉴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鉴定意见的审查]
第二十四条[鉴定意见的排除]
6.勘验、检查笔录
第二十五条[勘验、检查笔录的审查判断]
第二十六条[勘验、检查笔录的排除]
7.视听资料
第二十七条[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
第二十八条[视听资料的排除]
8.其他规定.
第二十九条[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第三十条[辨认笔录的审查判断]
第三十一条[情况说明类材料的审查判断]
三、证据的综合审查和运用
第三十二条[证据证明力综合审查判断]
第三十三条[间接证据的定案规则]
第三十四条[供述、指认的印证]
第三十五条[特殊侦查获得证据的效力]
第三十六条[酌定量刑情节的审查]
第三十七条[特殊证据的采信]
第三十八条[存疑证据的补证、核实程序]
第三十九条[法定量刑情节的审查]
第四十条[被告人年龄的认定]
第四十一条[时间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制定规定的宗旨与依据]
第一条[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
第二条[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第三条[审查逮捕、起诉的非法言词证据排除]
第四条[非法供述证据提出方式]
第五条[非法供述证据的初步审查]
第六条[启动非法供述调查程序的初步责任]
第七条[供述合法性存疑的证明程序与要求]
第八条[存疑供述庭外核实程序]
第九条[非法证据排除中的延期审理]
第十条[审前供述的提供]
第十一条[供述合法性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第十二条[非法口供审查的二审救济]
第十三条[非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证明]
第十四条[非法物证、书证的补证和排除]
第十五条[时间效力]
附录: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印发《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