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 前言
第一版 中文版前言
第二版 前言
第二版 中文版前言
有关引注方法的说明
导论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序言
第一部分:自决权
第一条 人民的自决权
第二部分:一般性规定
第二条 国内实施和禁止歧视
第三条 性别平等
第四条 社会紧急状态时期可以允许的克减
第五条 禁止滥用和但书
第三部分:主体权利
第六条 生命权
第七条 禁止酷刑
第八条 禁止奴隶制度
第九条 人身自由与安全
第十条 被拘禁者获得人道与尊严待遇的权利
第十一条 禁止因债务原因而被监禁
第十二条 迁徙自由
第十三条 保护外国人免受任意驱逐
第十四条 民事和刑事审判中的程序保障
第十五条 对溯及既往的刑法的禁止
第十六条 法律人格的承认
第十七条 隐私权
第十八条 思想、良心、宗教和信仰自由
第十九条 意见、表达和信息自由
第二十条 禁止战争宣传和鼓吹仇恨
第二十一条 集会自由
第二十二条 结社和工会自由
第二十三条 婚姻与家庭
第二十四条 儿童权利
第二十五条 政治权利
第二十六条 平等权利
第二十七条 对少数人的保护
第四部分:国际实施条 款
第二十八条 人权事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提名权
第三十条 委员会的选举
第三十一条 委员会的均衡组成
第三十二条 任期
第三十三条 空缺
第三十四条 填补空缺
第三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的薪俸
第三十六条 秘书服务
第三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的郑重声明
第三十九条 职员和议事规则
第四十条 缔约国报告
第四十一条 委员会对国家间来文的审议
第四十二条 专设和解委员会对国家间来文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 特权与豁免
第四十四条 与其他国际程序之间的关系
第四十五条 年度报告
第五部分:解释原则
第四十六条 与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关系
第四十七条 使用天然财富与资源的优先权利
第六部分:最后条款
第四十八条 签署、批准和加入
第四十九条 生效
第五十条 在联邦制国家中的效力
第五十一条 《公约》的修正
第五十二条 联合国秘书长的通知
第五十三条 作准文本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一任择议定书》
《第一任择议定书》序言
《第一任择议定书》第一条 个人来文程序
《第一任择议定书》第二条 来文的提交
《第一任择议定书》第三条 决定来文是否可予受理的程序
《第一任择议定书》第四条 有关来文实体问题的程序
《第一任择议定书》第五条 委员会有关实体问题的决定
《第一任择议定书》第六条 年度报告
《第一任择议定书》第七条 与殖民地人民的请愿权的关系
《第一任择议定书》第八条 签署、批准和加入
《第一任择议定书》第九条 生效
《第一任择议定书》第十条 在联邦制国家中的效力
《第一任择议定书》第十一条 任择议定书的修正
《第一任择议定书》第十二条 退约
《第一任择议定书》第十三条 联合国秘书长的通知
《第一任择议定书》第十四条 作准文本
附录
一、文本
(一)《公约》
(二)《第一任择议定书》
(三)《第二任择议定书》
(四)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两项任择议定书的保留、声明、通知和反对
(五)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二、委员会的决定
(一)关于人权事务委员会在《公约》第40条 下的职责的声明
(二)根据《公约》第40条 第4款通过的一般性意见
1.按年代排列的一览表
2.第1/13号至第31/80号一般性意见文本
(三)缔约国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交报告的准则
(四)有关《公约》第40条 下的缔约国报告的时间间隔的决定
(五)新来文问题特别报告员
(六)意见后继行动特别报告员
三、有关签署或批准的声明
(一)已签署但未批准《公约》的国家
(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有关(西)柏林的声明以及对该声明的反应
四、列表
(一)批准情况列表
(二)缔约国根据《公约》第40条 提交报告的情况
(三)根据娣一任择议定书》提交的个人来文
(四)委员会委员
(五)有关《公约》的联合国文件
五、来文范例
六、秘书处对个人来文的回复样本
七、缩略语表
八、选择书目
九、主题索引
十、案例索引
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