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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三十年: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

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三十年: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编
出版:地质出版社 2008.12
页数:527
定价:98.00 元
ISBN-13:9787116059276
ISBN-10:711605927X 去豆瓣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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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内容简介
      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是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历史。在30年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中,国土资源管理事业也在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中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发展,在每一个重大的历史阶段,都留下了坚实而清晰的足迹。  
      一、冲破思想禁锢,积极探索改革发展的新路径  改革开放前,无论是土地还是地质矿产管理,基本处于无统一管理、无法可依、无偿无度无序开发利用的状态。改革开放给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土地和地质矿产管理也同样迎来了全面改革发展的历史性机遇。
      1979年,中国以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兴办中外合资企业或向中外合资企业收取场地使用费,开始了变革土地使用制度的探索。1982年,深圳特区开始按城市土地等级收取不同标准的使用费。1986年3月21日,中央7号文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下发,要求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决定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同期,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1987年9月,深圳率先试行土地使用有偿出让,出让了一块5000多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限期50年,揭开了国有土地使用制度从无偿、无期限、无流动变为有偿、有期限、有流动改革的序幕;11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土地管理局等部门的报告,确定在深圳、上海、天津、广州、厦门、福州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12月,深圳市公开拍卖了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这是新中国建立后首次进行的土地拍卖。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次修宪是一次历史性突破,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根本性变革。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明确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1990年,国务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确立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进一步奠定了基础,清除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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